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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僵屍企業”出清

2019-08-15 07:51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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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段時間以來,各地不斷加快“僵屍企業”出清速度。上海建立協調聯動機制,破解“僵屍企業”登出難;內蒙古出臺方案,2019年內將實現全區區屬“僵屍企業”基本出清;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全國首個《關於“僵屍企業”司法處置工作指引》,為審理“僵屍企業”破産和強制清算案件提供規範性指引……

所謂“僵屍企業”,顧名思義,是指那些喪失自我發展能力、債務負擔較重、需要依賴政府補貼或銀行續貸維持經營的企業,主要集中在一些産能過剩行業。黨中央、國務院把處置“僵屍企業”作為重要抓手, 大力破除無效供給,推動化解過剩産能,相關工作一直在持續推進。然而,由於“僵屍企業”成因複雜、債權債務關係複雜、牽涉部門眾多,在處置中存在啟動難、實施難、人員安置難等問題,一些地區和部門對此有畏難情緒,步子邁不開。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有生有死”“有進有退”本應是市場常態,“僵屍企業”已經失去了自身造血功能,卻依賴“輸血”維持“僵而不死”的狀態,佔用土地、資本、勞動力等大量寶貴的要素資源。從表面上看,有些地方非要硬撐,對“僵屍企業”給貸款、給補貼,似乎維護了就業、金融和地方經濟的穩定,但實質上卻嚴重影響了市場機製作用的發揮,不利於實現資源的有效配置,引發各種結構性矛盾,更有可能帶來系統性風險。

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在供給側結構性改革過程中必然會伴隨著陣痛,但不能因此而止步不前。只有加快“僵屍企業”出清,才能騰出寶貴的實物資源、信貸資源和市場空間,促進産業優化重組,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2018年底,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等11個部門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做好“僵屍企業”及去産能企業債務處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原則上應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今年7月30日舉行的中央政治局會議再次明確要求,加快“僵屍企業”出清。

加快“僵屍企業”出清,首先要解決思想認識問題。有關部門、地方政府、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必須把思想和認識統一到黨中央要求上來,堅定不移處置“僵屍企業”,確保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處置工作。近期印發的《加快完善市場主體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要求,對符合破産等退出條件的國有企業,各相關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其退出,防止形成“僵屍企業”。不得通過違規提供政府補貼、貸款等方式維繫“僵屍企業”生存,要有效解決國有“僵屍企業”不願退出的問題。

加快“僵屍企業”出清,要區分不同情況妥善處置。不搞“一刀切”,對於長期停工停産、連年虧損、資不抵債,沒有生存能力和發展潛力的“僵屍企業”,加快實施清算登出、破産清算、強制登出。對於已喪失清償能力、但有一定發展潛力和重組價值的“僵屍企業”,加快實施破産重整、兼併重組、債務重組。

加快“僵屍企業”出清,要解決好“錢從哪來”“人往哪去”的問題。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原則,積極利用産權交易所、租賃、資産證券化等多種方式,充分盤活“僵屍企業”及去産能企業有效資産,用於清償債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破産經費多渠道籌措機制,用於破産財産不足以支付破産費用案件的管理人報酬和其他破産費用的支付。同時,繼續將職工安置作為重中之重,夯實責任,強化協調,精準施策,做好轉崗就業、再就業培訓等各項工作,發揮好社會保障和生活救助的托底作用,確保沒有能力再就業人員基本生活。(熊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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