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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暴雨受災企業可申請減免稅收

2019-08-19 15:5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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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8月19日電(記者 王陽)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獲悉,今年颱風“利奇馬”給山東造成了嚴重影響,為全力支持災區生産自救,儘快恢復生産生活秩序,山東省稅務局專門發佈了支持災區建設的22條措施。

22條措施明確,企業因颱風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經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等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除國有糧食購銷企業之外的其他糧食購銷企業,經營救災救濟糧,免徵增值稅。企業因受災造成的資産損失,可按規定予以稅前扣除企業所得稅。受災企業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確有困難的,經核準可按規定給予減徵或免徵。因受颱風災害毀損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險房屋,經有關部門鑒定停止使用後,免徵房産稅。納稅人因颱風災害造成重大損失的,對其于2019年度取得的綜合所得、經營所得,按照當年應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的90%減徵個人所得稅,減徵稅額不超過納稅人扣除保險賠款等後的實際損失額。

22條措施規定,資源稅開採或者生産應稅産品過程中,因颱風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的規定給予減徵或免徵。用人單位因颱風災害遭受重大直接經濟損失,可以申請減免或者緩繳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同時,對其他各類惠及受災納稅人的優惠政策,各級稅務部門將嚴格全面貫徹落實。

山東稅務部門鼓勵和支持向災區捐款捐物。22條措施提出,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向受災地區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對符合條件的個人向受災地區的捐贈支出,可按規定在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對財産所有人將財産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書據,按規定免徵印花稅。凡附有縣級以上(含縣級)人民政府搶險救災物資運輸證明文件的運費結算憑證,按規定免徵印花稅。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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