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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2019-08-21 09:39 來源: 大眾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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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省財政廳印發《關於2019年調整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的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繼續提高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和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標準。這是我省自2005年起,連續15年提高工傷保險三項定期待遇標準。

此次調整的範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領取傷殘津貼的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經批准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和領取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職工(含一級至四級傷殘職工退休後領取基本養老金期間死亡人員)供養親屬。

通知明確,一級至四級工傷職工傷殘津貼月人均分別增加190元、180元、170元、160元。工亡職工配偶供養親屬撫恤金每人每月增加65元,其他供養親屬每人每月增加4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兒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8元。生活護理費按《工傷保險條例》(修訂)有關規定確定,全省月人均增加137.7元。

工傷保險待遇是工傷保險制度的重要內容。隨著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與生活費用發生變化,適時調整工傷保險待遇水平,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既能推動建立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續的工傷保險制度,也能不斷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要加強組織、精心實施,力爭8月底前將增加待遇發放到位。(記者 張春曉 通訊員 王娟)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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