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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探索藥品物流監管新方式

2019-08-25 08:23 來源: 湖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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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率先探索藥品物流監管新方式
行政審批制改為承諾告知制

8月22日,省藥監局對藥品第三方物流監管及實施新政進行解讀,原有的藥品物流行政審批制改為承諾告知制。我省率先出臺的藥品第三方物流監管及實施新政全面落地,該新政有望在全國推廣。“2016年底,國家藥監局深化放管服改革,取消藥品第三方物流審批制度以來,一些地方處於觀望狀態。藥品物流企業在沒有統一標準的情況下,只能摸著石頭過河。”省藥監局藥品經營監管處副處長李亞武表示,取消行政審批事項不等於藥品物流不需要監管,而是要加快改革原有監管方式。

從2018年開始,省藥監局對全省審批確定的7家藥品第三方物流企業進行深入調研,並借鑒歐盟、美國等藥品供應鏈質量安全管理先進經驗,於今年5月,在全國率先出臺《關於加強藥品第三方物流監督管理的通告》。

新政明確了第三方藥品物流企業應具備的現代物流條件,鼓勵和支持藥品現代物流企業和企業集團整合藥品儲存、運輸和配送資源,實現多倉協同。同時,制定了《湖北省藥品第三方物流合同服務質量協議指導書》,要求藥品第三方物流及其所有儲存配送場地均實行承諾告知制度,明確藥品物流委託方、被委託方各自的具體責任,建立包括藥品接收、驗收、儲存、養護、配送、運輸等環節的藥品第三方物流質量體系,並將相關質量信息實時交換,保證藥品物流服務過程中可進行藥品追溯並建立有關記錄,防止假劣藥品及不合格藥品進入藥品供應鏈。

李亞武表示,目前,湖北探索已得到國家藥監局的關注和肯定。(記者 張茜、通訊員 沈君)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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