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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就《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公開徵求意見

2019-08-25 09:38 來源: 證監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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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證監會起草了《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自8月23日起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證監會于2019年1月30日發佈了《關於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制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明確,“達到一定規模的上市公司,可以依法分拆其業務獨立、符合條件的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近年來,上市公司經營戰略更加多元,借助分拆實現業務聚焦和均衡發展的需求逐步凸顯。允許符合一定條件的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內上市,是我國資本市場發展的必然要求,對更好地服務科技創新和經濟高質量發展具有積極意義。為此,證監會審慎評估市場發展情況和實體經濟需求,總結A股上市公司分拆到境外上市的監管經驗,研究制定了《若干規定》,規範分拆試點條件和流程,開展A股上市公司分拆在境內上市試點。

《若干規定》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分拆試點條件。對擬分拆上市公司設置盈利門檻、限制拆出資産的規模,保障上市公司留有足夠的業務和資産支持其獨立上市地位;要求擬分拆上市公司達到規範運作標準、分拆後母子公司均符合“三分開兩獨立”要求。二是規範分拆上市流程。上市公司分拆應按照重大資産重組的規定充分披露信息,履行股東大會特別決議程序,分拆後子公司發行上市應遵守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重組上市的有關規定。三是加強對分拆上市行為的監管。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將依法追究違法違規責任;強化仲介機構職責,由財務顧問對上市公司分拆後的上市地位開展為期一年以上的持續督導。

下一步,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將高度重視市場關切問題,對分拆上市試點中發現的虛假信息披露、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尤其是利用分拆上市進行概念炒作、“忽悠式”分拆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大打擊力度。同時,抓住分拆行為的信息披露、分拆後發行上市或重組上市申請、分拆後母子公司日常監管三個環節,加強對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的監管,嚴防上市公司利用關聯交易輸送利益或調節利潤等損害中小股東利益的行為。

歡迎社會各界提出寶貴意見,證監會將根據公開徵求意見反饋情況,進一步修改完善並在履行相關程序後發佈實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張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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