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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關於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2019-08-27 09:5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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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印發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指引的通知
財辦發〔2019〕7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7〕42號)和全國政務公開領導小組第一次會議的有關部署,為進一步推動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範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地方預決算公開操作規程》(財預〔2016〕143號)、《財政部關於印發<地方政府債務信息公開辦法(試行)>的通知》(財預〔2018〕209號)等規定,財政部辦公廳組織編制了《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見附件,以下簡稱標準目錄)。為切實做好有關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預決算公開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關於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預算制度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推動力。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各預算部門要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財政預決算公開的決策部署,加強組織領導,切實做好有關工作。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地區政府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地區預決算公開的規定,負責向社會公開政府預決算;指導和督促本級各預算部門和下級財政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上一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地區預決算公開情況。地方各級預算部門在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領導下,組織開展本部門預決算公開工作,制定本部門預決算公開的規定,負責向社會公開本部門預決算,向本級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和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報告本部門預決算公開情況。

二、公開事項及標準目錄

(一)公開事項。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二級事項分為四大類,包括政府預算、政府決算、部門預算(含政府採購事項)、部門決算(含政府採購事項)。

(二)標準目錄。標準目錄規定了各公開事項的公開內容(要素)及要求、公開依據、公開時限、公開主體、公開渠道和載體、公開對象、公開方式和公開層級。

三、具體工作要求

(一)預決算公開的原則。以公開為常態,不公開為例外,依法依規公開預決算。除涉及國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開、不公開應當公開的事項,確保公開情況全面、真實、完整。通過公開進一步促進財政改革,促進財稅政策落實,促進財政管理規範,促進政府效能提高。

(二)預決算公開的時間。政府預決算應當在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批准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部門預決算應當在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後20日內向社會公開。鼓勵公開時間適當提前,原則上在同一天集中公開。

(三)預決算公開的方式。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各預算部門建有門戶網站的,應當在門戶網站公開預決算,並永久保留,其中當年預決算應當公開在網站醒目位置;沒有門戶網站的,應當採取措施在公開媒體公開預決算,並積極推動門戶網站建設。地方各級財政部門應當在本級政府或財政部門門戶網站設立預決算公開統一平臺(或專欄),將政府預決算、部門預決算在平臺(或專欄)集中公開。

(四)涉密事項管理要求。地方各級財政部門、各預算部門應當建立健全預決算公開保密審查機制,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進行審查。其中,財政部門審查政府預決算中的涉密事項,預算部門審查部門預決算中的涉密事項。對經預算部門按保密審查機制確定的涉密內容,可按規定不予公開並由預算部門負責。

附件:財政預決算領域基層政務公開標準目錄

財政部辦公廳
2019年8月19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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