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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財政16項稅收優惠支持颱風受災地區恢復重建

2019-08-27 10:03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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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濟南8月27日電(記者 王陽)記者26日從山東省財政廳獲悉,經山東省政府批准,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利奇馬”颱風災區恢復重建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明確了包括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印花稅、車船稅等8個稅種在內的16項稅收優惠政策,以支持和幫助“利奇馬”颱風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産自救、重建家園,儘快恢復正常的生産生活秩序。

山東省財政廳相關負責人介紹,為減輕受災企業和個人負擔,山東對企業和個人因“利奇馬”颱風災害遭受損失,按規定減免個人所得稅、資源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産稅、車船稅;對企業因颱風災害遭受重大損失,經有關部門認定符合條件的,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過程中優先予以支持;對企業和個人因颱風災害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稅務機關批准,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為保障受災區域群眾生産生活,山東對銷售救濟糧、承擔國家商品儲備任務、開展搶險救災物資運輸的企業,按規定減免增值稅、印花稅、房産稅。

此外,為鼓勵社會各界支持災區恢復重建,山東規定,企業和個人向受災地區的捐贈,可按規定在計算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財産所有人將財産捐贈給政府、社會福利單位、學校所立的書據,免徵印花稅。

同時,通知要求各級認真抓好稅收政策的貫徹落實工作,特別是在核準減免稅申請過程中,本著“能免則免、能減則減”原則處理,最大限度幫助受災企業和個人減輕負擔,支持災區儘快恢復重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