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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行為不端?上海説“No!”

2019-08-27 19:3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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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上海8月27日電(記者 王琳琳)抄襲論文、剽竊成果、篡改數據、偽造結論……這些嚴重違背科學精神的科研不端行為一旦發現,如何舉報?一旦查實,如何懲戒?上海26日公佈了《關於科研不端行為投訴舉報的調查處理辦法(試行)》,拿出具體舉措,對科研失信“亮劍”,為純凈科研環境“護航”。

依照辦法,科研不端行為,指在科學研究及相關活動中發生的違反科研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嚴重違背科學共同體公認道德規範與行為準則的行為。具體包括抄襲、剽竊、侵佔他人研究成果,編造研究過程,偽造、篡改研究數據,購買、代寫論文,不正當獲取科研經費、獎勵、職務職稱,違反實驗動物保護科研倫理等。辦法明確,非主觀故意或過失引起的錯誤,因研究水平和能力原因造成的錯誤不屬科研不端行為。

一旦發現科研不端行為,怎麼辦?辦法提出,可以通過郵寄信函或網上提交方式直接投訴舉報。但是,上海市科委相關負責人同時提醒:“投訴舉報必須寫清楚投訴舉報對象和內容,並提供明確證據和線索。我們鼓勵實名投訴舉報,會做好舉報人信息保密。但絕不容忍亂舉報,一旦發現舉報行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我們不僅會批評教育,還會記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

如果科研不端行為被查實,會有什麼後果?辦法明確,會採取行政約談、通報批評、暫停項目撥款、終止或撤銷項目、追回獎金、限制申報資格等處理措施,處理結果納入科研信用記錄。被處理人科研不端行為對他人造成損害的,需依法承擔民事責任;涉嫌違法違紀應追究相關責任的,將被移交相關部門處理;涉嫌犯罪的,將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劉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