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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出臺實施容錯糾錯辦法激勵幹部擔當作為

2019-05-24 10:26 來源: 甘肅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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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全面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激勵黨員幹部勇於擔當、奮發有為,旗幟鮮明地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近日,省委辦公廳印發施行《甘肅省鼓勵改革創新幹事創業容錯糾錯實施辦法(試行)》。

《辦法(試行)》規定,容錯糾錯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的判斷標準,把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後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

《辦法(試行)》明確在以下8種情形中出現失誤或者錯誤的,視程度應當予以免責或者從輕、減輕處理: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中,出於公心、擔當盡責的;在打好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精準脫貧、污染防治三大攻堅戰以及生態産業發展、重大項目建設、重點工作推進中,敢於決策、大膽履職、攻堅克難的;在全面深化改革、貫徹新發展理念以及創造性開展工作中,積極作為、大膽探索、先行先試的;在推進“放管服”改革、建立親清政商關係中,因著眼提高效率,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推進流程再造,創新服務模式,進行事項容缺受理、要件容缺審核的;在加強幹部隊伍建設、加大力度招才引智、推進幹部能上能下、關心關愛基層幹部、激發幹部隊伍活力等工作中,不拘一格、探索創新的;在處置突發事件或者執行其他急難險重任務過程中,以維護國家、集體、人民利益為重,權衡利弊、臨機決斷、主動擔當作為的;在解決歷史遺留問題、化解矛盾糾紛過程中,立足維護穩定和全局利益,積極主動破除障礙、打破僵局的;其他在改革創新、幹事創業中出現失誤或者錯誤,應予以容錯的。

《辦法(試行)》指出,容錯糾錯的認定和實施主體是各級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協同配合做好相關工作。個人認為符合容錯情形的,可以向具有管理權限的黨委(黨組)、紀檢監察機關、黨委組織部門提出容錯申請。容錯處理決定作出後,應當於5個工作日內告知相關單位及當事人,並在一定範圍內公開。(記者 朱雅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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