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
https://www.gov.cn/

《青海省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辦法》9月1日起實施

2019-09-04 10:32 來源: 青海日報
字號: 默認 超大 | 打印 |

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臺的《青海省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辦法》于2019年9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的出臺是進一步簡政放權,創新政府管理方式的體現,是釋放市場主體活力,便民利民的體現,使我省小餐飲監管有法可依。

《辦法》共4章27條,分別按照目的意義、適用範圍及概念、政府職責、部門職責、鼓勵經營、行業職責、備案管理、監督管理等內容對小餐飲食品安全作出相應規定。

《辦法》具有即時性、便民性、強化監管的特點。即時性,申請人提交完整資料後當場給予備案併發放《青海省小餐飲備案卡》。便民性,從2019年9月1日起小餐桌(午托班)有監管依據了,為確保中小學生飲食安全邁出了堅實的一步,解決了很多家庭的後顧之憂,解決了部分小餐飲無法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現象,小餐飲備案不收取任何費用。強化了監管,將小餐飲納入監管範圍,在備案後的10個工作日內,對小餐飲開展首次監督檢查。檢查結果在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欄中予以公示。

《辦法》所指的小餐飲,是指經營場所固定且經營面積50平方米以下(含50平方米),經營品種風險較低、從業人員較少的小餐館、小吃店、小飲品店、小餐桌(午托班)等餐飲服務提供者。需強調的是“小餐桌(午托班)”已納入小餐飲範圍內。

《辦法》明確,在推進小餐飲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時,要注意的問題是小餐飲經營者要有健康證;小餐飲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經營,第三方平臺要認真審核小餐飲的入網資質,取得小餐飲備案卡,具有實體經營門店的,方可依法從事網絡餐飲服務經營行為;小餐桌(午托班)備案時,經營場所不得設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就餐場所面積應在50平方米以下(就餐場所面積超過50平方米的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備案後要認真落實食品留樣制度。(記者 董潔)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