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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部門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

2019-09-04 20:22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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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9月4日電(記者 申鋮)記者4日從財政部了解到,為進一步推進製造業高質量發展,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佈公告稱,符合條件的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

公告稱,自2019年6月1日起,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後納稅申報期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增量留抵稅額大於零;納稅信用等級為A級或者B級;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發生騙取留抵退稅、出口退稅或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情形;申請退稅前36個月未因偷稅被稅務機關處罰兩次及以上;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徵即退、先徵後返(退)政策。

根據公告,所稱增量留抵稅額,是指與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稅額。所稱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是指按照《國民經濟行業分類》,生産並銷售非金屬礦物製品、通用設備、專用設備及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

公告明確,部分先進製造業納稅人申請退還增量留抵稅額的其他規定,按照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此前聯合發佈的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來執行。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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