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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比例再提高5%

2019-09-20 10:01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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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補償比例再提高5%
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可以有效防止家庭災難性醫療支出發生。記者9月19日從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我省已于日前發佈《關於調整城鄉居民大病保險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提高大病保險籌資標準至65元/人左右,支付比例再提高5%,年度補償限額統一為30萬元。

該政策自今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執行,有效期5年。

據了解,大病保險保障對象為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不需個人額外繳費。

根據《通知》,我省大病保險年度人均籌資標準增加15元,即至65元左右,具體標準由各市州根據測算結果合理確定。

對於大病保險支付比例,《通知》明確,對參保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累計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扣除大病保險起付線以後,原則上分四段累計補償:0至3萬元(含)部分報銷60%,3萬元以上至8萬元(含)部分報銷65%,8萬元以上至15萬元(含)部分報銷75%,15萬元以上部分報銷85%。大病保險年度累計補償限額統一為30萬元。其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特困人員、城鄉低保對象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四段補償比例再分別提高5%,並全面取消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大病保險封頂線。

《通知》強調,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住院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報銷後,患者自付費用(包括部分政策自付、分段個人自付、起付線個人自付)納入大病保險合規醫療費用範圍。基本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基本醫療保險服務設施目錄》《基本醫療保險診療項目目錄》等“三個目錄”之外的全自費費用、門診(含普通門診和特殊門診)以及門診使用特殊藥品的自付費用、住院分娩超定額的費用(並發癥治療費用除外)、意外傷害醫療費用、按基本醫療保險政策規定不予支付的其他醫療費用暫不納入大病保險支付範圍。(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易巧君 黃聖平)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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