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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於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 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實施意見

2019-09-23 18:35 來源: 民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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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事關億萬老年人及其家庭幸福生活,對拉動內需、擴大就業、推動經濟發展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我國養老服務快速發展,但還存在有效供給不足、消費政策不健全、營商和消費環境有待改善等突出問題,難以滿足廣大老年人多樣化多層次養老服務需求。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全方位優化養老服務有效供給

(一)大力發展城市社區養老服務。依託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在街道層面建設具備全托、日托、上門服務、對下指導等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在社區層面建立嵌入式養老服務機構或日間照料中心,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緊急救援、精神慰藉等服務。積極引導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社區養老服務,扶持培養一批綜合化、專業化、連鎖化、品牌化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支持其取得合理回報和持續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採取老年餐桌、上門服務等形式,大力發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醫、助行、助潔等服務。到2022年,力爭所有街道至少建有一個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有條件的鄉鎮也要積極建設具備綜合功能的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社區日間照料機構覆蓋率達到90%以上。統籌使用各級投入社區的資金,優化財政支持養老服務發展的支出結構,相關資金更多用於支持社區養老服務。(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積極培育居家養老服務。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要為居家養老提供支撐,將專業服務延伸到家庭,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務料理、精神慰藉等上門服務,進一步做實做強居家養老。全面建立居家探訪制度,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和引導基層組織、社會組織等重點面向獨居、空巢、留守、失能、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特殊困難老年人開展探訪與幫扶服務。探索設立“家庭照護床位”,完善相關服務、管理、技術等規範以及建設和運營政策,健全上門照護的服務標準與合同範本,讓居家老年人享受連續、穩定、專業的養老服務。有條件的地方可通過購買服務等方式,開展失能老年人家庭照護者技能培訓,普及居家護理知識,增強家庭照護能力。(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三)促進機構養老服務提質增效。聚焦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長期照護服務的剛性需求,重點扶持發展滿足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服務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養老機構,不斷提高養老機構對高齡及失能失智老年人的照護能力。有條件的地方可針對失智老年人的特殊照護需求,支持建立失智老年人照護機構。進一步深化公辦養老機構改革,堅持公辦養老機構的公益屬性,提升護理型床位佔比,明確護理型床位建設標準,重點為特困人員、經濟困難的失能失智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供托養服務。探索多樣化的經營模式,引導社會力量根據市場需要,興辦面向中高收入家庭的養老機構,構建全方位、多層次、立體化的養老服務體系,滿足多元化、便利化、個性化服務需求。到2022年,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佔比不低於50%。(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有效拓展農村養老服務。實施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確保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排查出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的重大安全隱患2020年底前全部整改到位,2022年底前每個縣至少建有一所以農村特困失能、殘疾老年人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層面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推進有條件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設施(敬老院)增加日托、上門服務等功能,助推農村養老服務消費梯次升級。廣泛發展互助式養老服務,採取社會捐贈、老人自籌、村民互助等方式舉辦農村幸福院和養老大院,實現可持續發展。將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鄉村振興戰略重要內容,納入預算內投資優先方向,適應農村老年人巨大養老服務需求,加大農村養老機構和互助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力度。(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二、繁榮老年用品市場

(五)創新優質老年用品供給。實施科技助老示範工程,支持新興材料、人工智慧、虛擬現實等新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深度集成應用與推廣,支持外骨骼機器人、照護和康復機器人、虛擬現實康復訓練設備等産品研發,形成一批高智慧、高科技、高品質的老年人康復輔具産品。鼓勵支持企業研發生産可穿戴、便攜式監測、居家養老監護等智慧養老設備以及適合老年人的日用品、食品、保健品、服飾等産品用品。開展老年用品質量提升行動,採取風險監測、質量分析、標準引領等措施提升老年用品質量。(發展改革委、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民政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激發老年用品消費潛能。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研究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輔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對城鄉特困人員、建檔立卡貧困戶和低保家庭中的失能、殘疾老年人配置基本康復輔具給予補貼。支持商業保險公司創新産品設計,將老年人急需的康復輔具配置納入保險支付範圍。推動老年用品進産業園區、展會、商場、機構、社區和家庭。開展“孝老愛老”購物節活動,鼓勵各大電商、零售企業在重陽節期間開展“孝老愛老”購物活動,通過線上線下聯動,集中展示、銷售老年用品,形成品牌效應和消費熱潮,激發消費熱情,引領老年用品消費潮流。(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醫保局、中國殘聯、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養老服務消費支撐保障

(七)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實施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行動計劃,指導、督促和檢查各地養老服務設施供給保障,確保新建住宅小區配套養老服務設施,老舊小區通過政府回購、租賃、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補足養老設施,並同步開展消防設施改造,切實解決社區養老服務場地和設施嚴重不足的問題,確保到2022年配建設施達標率達到100%。有關部門要切實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設施交付産權人後用於社區養老服務。完善社區養老配套設施建設標準和要求,制定監督落實的機制辦法。實施普惠養老城企聯動專項行動,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支持專業化、醫養結合能力突出的養老服務機構設施建設,持續擴大普惠性社區養老服務有效供給。(自然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八)推進居家和社區適老化改造。在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中,尊重居民意願,統籌推進適老化設施改造,通過開展場所無障礙改造、消防設施改造、因地制宜增加活動場地設施、有條件的加裝電梯等措施,為老年人提供安全、舒適、便利的社區環境。通過産業引導、業主眾籌等方式,引導老年人家庭根據老年人身體狀況、康復輔助器具需求、居住環境等特點,對住宅及傢具設施等進行適老化改造,有條件的地方政府可給予適當補貼。2020年底前,結合打贏脫貧攻堅戰,鼓勵地方採取政府補貼等方式,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範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給予最急需的適老化改造。(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中國殘聯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九)建設高素質、專業化養老服務人才隊伍。組織編制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標準及大綱,開發職業培訓教材和職業培訓包,開展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示範點建設。將消防安全納入養老護理員培養培訓的重要內容,所有養老護理員崗前都應當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具備消防安全技能。各地要將養老服務列為職業教育校企合作優先領域,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機構舉辦養老服務類職業院校。對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類産教融合校企合作項目,優先納入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範圍。吸納農村轉移勞動力、城鎮就業困難人員等從事養老服務,拓寬專業隊伍來源。指導各地將養老護理員培訓作為《職業技能提升行動方案(2019—2021年)》重要內容,所需資金按規定從失業保險基金支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資金中列支。建設全國養老護理員信息和信用管理系統。開展養老服務人才培訓提升行動,確保到2022年底前培養培訓1萬名養老院院長、200萬名養老護理員、10萬名專兼職老年社會工作者,切實提升養老服務持續發展能力。(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教育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民政部、應急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四、培育養老服務消費新業態

(十)實施“養老服務+行業”行動。支持養老服務與文化、旅遊、餐飲、體育、家政、教育、養生、健康、金融、地産等行業融合發展,創新和豐富養老服務産業新模式與新業態,拓展旅居養老、文化養老、健康養老、養生養老等新型消費領域。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建設老年用品産業園區。拓寬發展養老服務産業的資金渠道,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設立養老服務産業發展基金,引導國有資本、社會資本等廣泛參與發展養老服務業。開展養老服務産業示範縣(市、區)創建活動,切實發揮示範帶動作用,推動“養老服務+行業”深入發展。(發展改革委、財政部、民政部、衛生健康委、商務部、文化和旅遊部、體育總局、教育部、銀保監會、住房城鄉建設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一)打造“互聯網+養老”服務新模式。加快互聯網與養老服務的深度融合,匯聚線上線下資源,精準對接需求與供給,為老年人提供“點菜式”就近便捷養老服務,創新服務模式,培育服務新業態,改善服務體驗,更好地帶動養老服務消費。引導有條件的養老服務機構運用現代信息技術,依託互聯網、物聯網、雲計算、大數據、智慧養老設備等,開發多種“互聯網+”應用,打造多層次智慧養老服務體系,創造養老服務的新業態、新模式。(發展改革委、民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提高老年人消費支付能力

(十二)發揮商業保險保障作用。大力發展商業養老保險,提升保障水平,有效提高老年人綜合消費支付能力。支持商業保險機構開發團體型重大疾病保險、醫療保險、長期護理保險等險種,倡導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以及社會組織引導本單位職工積極參保,不斷提高當前消費能力,有效解決養老後顧之憂。鼓勵商業保險機構開發老年人意外傷害險、老年人旅遊險等符合老年人特點的險種,多渠道為老年人提供保障。鼓勵養老服務機構投保養老服務機構責任險、僱主責任險等險種,鼓勵養老服務人員投保職業責任險、意外傷害險等險種,通過保險機制有效分散經營風險。(銀保監會、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三)推動建立保險、福利和救助相銜接的長期照護保障制度。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鼓勵發展商業長期護理保險産品,建立完善多層次保障體系,滿足多元化照護需求。加強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與長期照護服務體系有機銜接。積極引導發揮社會救助、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商業保險等的有益補充作用,解決不同層面照護服務需求。整合高齡津貼、護理補貼等,集中補貼經濟困難高齡、失能老年人長期照護費用。(民政部、醫保局、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銀保監會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十四)切實降低養老服務成本。進一步落實養老機構、社區養老服務機構稅收優惠政策,確保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和水電氣熱居民價格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加大財政資金支持力度,將養老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以省為單位制定政府購買養老服務標準,中央財政安排補助資金引導和支持地方購買養老服務。各地可採取購買服務、建設補貼、運營補貼等措施,推動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低償或無償用於社區養老服務,切實降低社區養老服務成本和價格。(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稅務總局、民政部按職責分工負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

六、優化養老服務營商和消費環境

(十五)優化養老服務營商環境。全面建立開放、競爭、公平、有序的養老服務市場,放寬養老服務市場準入,支持社會力量參與提供養老服務。切實破除行業壟斷、地方保護,清理廢除養老服務中妨礙形成全國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規定和做法。依託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加快建立養老服務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強信用監管和信息公開,完善養老服務領域企業信用記錄和人員檔案數據庫,不斷提升監管能力和水平,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六)完善養老服務消費環境。加強養老服務消費市場監管,開展養老服務質量監測,加大聯合執法力度,暢通消費者反饋渠道,嚴厲查處侵害老年人人身財産權益的行為,切實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廣泛開展老年人識騙防騙宣傳教育活動,提升老年人抵禦欺詐的意識和能力。建立跨行業、跨領域、跨部門聯合懲戒制度,對養老服務領域失信主體依法依規懲治。建立健全養老産品和服務消費後評價體系。強化宣傳引導,倡導轉變養老觀念,合理引導市場消費預期,進一步釋放全社會養老服務需求,積極營造有利於促進養老服務消費的良好社會氛圍。(民政部、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總局、公安部、廣電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十七)加強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管理。強化養老服務機構綜合監管,建立健全養老服務機構服務標準和評價體系。持續開展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實施民辦養老機構消防安全達標工程,大力推動安全質量隱患整治工作,著力解決影響養老院服務質量的突出問題,塑造養老院“安全、誠信、優質”的服務品質,讓老年人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民政部、應急部、市場監管總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養老服務部際聯席會議要充分發揮綜合指導和統籌協調作用,推動部門協作配合,系統解決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中面臨的突出問題。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強化組織領導,加大支持力度,逐項抓好政策分解,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效。各地區要把擴大養老服務供給、促進養老服務消費列入重要工作議程,特別是要把發展社區養老服務、加強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作為解決大城市養老難問題的重要民生工程,結合本地區實際,細化政策措施,做好政策銜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各地區各部門按職責分工負責)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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