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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首次將三類困難人員納入救助範圍

2019-10-04 08:36 來源: 福建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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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民政廳獲悉,《福建省臨時救助工作規範》日前出臺,進一步明確臨時救助範圍、救助方式和標準,規範審核審批流程,有效強化臨時救助兜底保障作用。《規範》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

新規指出,臨時救助不針對特定人群、身份,只確定是否發生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規範》首次將三類困難人員納入救助範圍:因實施危房改造、災後倒損房屋恢復重建、易地搬遷造成支出較大,導致基本生活出現嚴重困難的建檔立卡貧困戶、低保家庭和個人、特困人員;因生活不能自理集中供養或因病住院照料護理需求,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出現嚴重困難的特困人員;因生活成本增加,導致基本生活仍有嚴重困難的低保家庭和個人。

《規範》還首次明確,救助方式包括救助金、實物和提供轉介服務。支出型救助對象原則上救助時長不超過6個月。急難型救助對象,困難程度較輕的,及時予以2000元(含)以下救助,且不得低於當地單人次1個月救助金額;對困難持續時間較長、後續支出壓力較大的急難型救助對象,可在給予急難型救助後轉為支出型救助對象,並按支出型救助對象審核審批程序進行二次救助。(記者 潘園園 通訊員 林靜 周美鋒)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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