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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第10次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標準

2019-10-04 10:44 來源: 青海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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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獲悉,近日,經省政府同意,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印發了《關於調整工傷保險有關待遇的通知》,決定從2019年1月1日起,調整全省工傷人員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待遇標準。

今年是我省第10次調整提高工傷保險待遇。本次調整範圍為2018年12月31日前鑒定為一至六級傷殘,並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及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調整標準為一至六級工傷職工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的,每級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平均提高7.24%。按月領取生活護理費的工傷職工,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每人每月調整到1913元;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礙的,每人每月調整到2551元;完全生活自理障礙的,每人每月調整到3189元,平均提高13.24%。按月領取工亡職工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實際領取額低於每人每月1148元的,調整到每人每月1148元,平均提高7.3%。(記者 陳晨)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呂浩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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