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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枸杞生産加工嚴禁使用危害人體健康的投入品

2019-10-06 15:1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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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西寧10月6日電(記者 央秀達珍)青海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近日審議通過的《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促進枸杞産業發展條例》規定,生産、加工枸杞及其産品過程中,禁止使用焦亞硫酸鈉及其替代品。該條例將從2019年1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在加工生産枸杞及其産品過程中,使用焦亞硫酸鈉及其替代品的,由州人民政府或者枸杞産區的市(縣)人民政府、行委農牧主管部門依據職權責令停止銷售,對被污染的枸杞及其産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不能進行無害化處理的予以監督銷毀;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千元以上兩萬元以下罰款。

據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國順介紹,截至2018年,全州枸杞種植面積達51.6萬畝,乾果總産量達8.53萬噸,綜合産值達100億元。隨著枸杞産業的快速發展和國際國內枸杞市場供需環境的變化,柴達木枸杞産業核心競爭力不強、食品安全隱患加劇,種植生産加工標準不健全、行業管理不規範等一系列問題日益顯現。

條例明確,州人民政府應當推進枸杞企業信用制度建設,促進枸杞生産經營企業信用信息查詢、交流和共享,建立企業信用評價體系和失信懲戒機制。

條例還要求,禁止在枸杞基地保護範圍內排放、堆置、處置廢棄物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在有機枸杞基地保護範圍周邊3公里及主導風向5公里內新建對土壤、水質、大氣造成污染的項目。已經建成的污染項目,應當依法限期整改或者搬遷。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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