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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好糧食“保管員”

2019-10-09 07:2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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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好糧食“保管員”
——我國糧食儲備體系建設綜述

糧食儲備是保障國家糧食安全的重要物質基礎。新中國成立70年來,我國經歷過糧食供給短缺無米為炊之痛,屢逢糧食産量的週期性波動、糧食價格的漲漲跌跌,還不時受到世界糧食危機的衝擊,但是都能化險為夷,保持糧食市場的基本穩定。“這是由於我國建立起數量充足、質量良好、調度有序、覆蓋全國的糧食儲備體系,增強國家糧食宏觀調控能力,才能從容應對自然災害,抵擋國際糧食危機的影響。”中國農業大學經管學院教授李軍説。

據了解,我國糧食倉容總量達到6.7億噸,無論是分佈在全國各地的成千上萬個中央儲備糧庫和政策性糧庫,還是地方儲備糧庫,糧食數量充足,質量良好,為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

新中國成立以來,我國經濟長期處於短缺狀態,糧食底子薄,沒有週轉迴旋餘地,稍有災害就有斷糧之虞。改革開放以來,糧食流通體制從計劃經濟時代的統購統銷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轉型,糧食生産不斷取得豐收,從供給短缺轉為基本自給,豐年略有盈餘,為糧食儲備制度建立創造了條件。1990年,我國抓住糧食豐收的機遇,建設國家專項糧食儲備,實行國家集中有效管理,以豐補歉,調劑餘缺,正式建立了新時期中國糧食儲備新制度和新體系。

國家在建立中央儲備糧食體系的同時,也積極推進地方糧食儲備建設。特別是北京、上海、廣東、浙江、福建等糧食主銷區,不斷深化與糧食主産區的合作,甚至在産區建設糧庫,增強地方糧食儲備能力。目前,我國已經建立起中央、省、縣(市)三級儲備體系,建立起運轉高效、管理規範的糧食儲備制度和體系。

儲糧千日,用糧一時。儲備糧的政策目標就是賑災、穩市、恤農。我國糧食儲備制度建立以來,中央儲備糧和地方儲備糧協調行動,經受住了1991年淮河全流域大水災、1993年至1994年通貨膨脹、1998年特大洪災、2003年非典、2008年南方冰雪災害、汶川特大地震、世界糧食危機等自然災害、糧食危機的衝擊,一次次化險為夷,保持了糧價的總體穩定,確保了國家糧食安全。

儲備糧投放能夠有效抑制通貨膨脹。2007年上半年到2008年下半年,世界糧食危機導致全球糧食供應緊張,糧價上漲的壓力向國內傳導。中儲糧迅速向市場投放中央儲備糧,確保了國內糧食價格不大漲、不大落,基本供給不脫銷、不斷檔,主要糧食品種價格基本保持穩定,我國成為世界糧食危機中的“安全島”。

當前,國家政策性糧食拍賣交易已經成為引領市場行情走向的“風向標”,成為國家糧食宏觀調控的有效載體。目前,2014年成立的國家糧食交易中心與29個省級交易分中心聯網交易,定期開展政策性糧食競價交易,在全國基本形成了統一、競爭、有序流通的糧食競價交易平臺,力求實現以經濟手段為主的間接調控,較為有效地引導糧食價格在合理區間運行。

“糧食庫存數量是一個國家糧食是否安全的重要指標。”國家發展改革委宏觀經濟研究院産業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副主任涂聖偉説,對於我國這樣一個糧食産需處於緊平衡的人口大國來説,必須要高度重視糧食儲備建設,科學確定糧食儲備功能和規模,加快構建更高層次、更高質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續的糧食安全保障體系。

要堅持糧食流通市場化改革。近年來,我國推進糧食收儲制度市場化改革,相繼取消了大豆、油菜籽、玉米臨儲政策,調低稻穀、小麥最低收購價政策,為市場化收儲留出了市場空間,形成了多元市場主體收儲的新格局。國家在發揮國有儲備企業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還鼓勵和支持企業存糧,發揮好週轉儲備的市場調節作用。

不斷完善糧食儲備法律法規,加快提升依法管糧管儲水平,依靠法治手段確保儲糧安全。如今,中央儲備糧有明確的儲備管理相應法律,但是,數量龐大的政策性糧食卻缺乏專門的法律保障,有必要通過法律法規建設,使得糧食的收儲以及日常倉儲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全面加強糧食流通基礎設施建設。要建好用好儲備設施,調整優化設施佈局;加強信息化建設,持續推動倉儲智慧化;強化科技創新引領,大力實施科技興糧。(記者 劉慧)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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