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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須標注“不是藥物”

2019-10-09 07:57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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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佈《警示用語指南》
保健食品須標注“不是藥物”

為了讓保健食品不是藥物觀念深入人心,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讓消費者明白消費,國家市場監管總局日前發佈《保健食品標注警示用語指南》明確規定,自明年1月起,在産品最小包裝物的主要展示版面上設置警示區,明確標注“保健食品不是藥物,不能代替藥物治療疾病”警示語,同時警示區面積不小于其所在版面的20%,使用黑體字印刷。

當前,消費者健康消費需求與日俱增,但保健知識仍有待進一步提高,這也讓保健食品的虛假宣傳有了可乘之機。中國營養保健食品協會秘書長劉學聰認為,採取保健食品標注警示語的管理措施,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和自律意識,避免誇大産品功效和虛假宣傳,也有利於促進消費者正確認知保健食品的功能作用,維護自身權益。

“讓保健食品標簽帶上警示語,有利於強化企業主體責任,展現對消費者負責的態度,同時也約束商家的營銷行為,有效保護消費者知情權。”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他提醒廣大消費者,選購保健食品要認準産品包裝上的保健食品標誌及保健食品批准文號,注意標簽説明書的要求和禁忌。同時,要到正規的商場、超市、藥店等經營單位購買保健食品。(靖偉)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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