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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對管道直飲水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等實行備案制

2019-10-10 17:0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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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銀川10月10日電(艾福梅、馬思嘉)《寧夏回族自治區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條例》將於今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管道直飲水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等新業態供水模式,條例要求實行備案制,並對相關生産經營活動進行了規範。

近年來,寧夏在改善飲用水衛生安全條件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仍存在水源地含硫酸鹽、氟化物等較高,出廠水和末梢水中硫酸鹽等指標超標,新建、改建、擴建飲用水工程項目並未開展預防性衛生審查等問題。為此,寧夏專門制定了這部規範飲用水生産經營使用行為,加強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規。

條例對新建、改建、擴建集中式供水項目和二次供水設施工程項目預防性衛生審查等做了嚴格規定。而針對管道直飲水和現制現售飲用水等新業態供水模式,條例規定,管道直飲水、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關證照,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同時,管道直飲水經營單位應對水處理設備出水、遠端末梢水、回水進行檢測,在供水區域醒目位置公示檢測信息;現制現售飲用水經營單位應按照規定頻次和項目進行水質檢測,每半年向所在地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報送水質檢測資料。

管道直飲水或現制現售飲用水生産經營單位若有未向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備案、供水水質不符合相關衛生標準或未按規定進行水質檢測並報送檢測資料等行為的,將由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此外,條例還對涉水産品的生産、檢驗等環節做了明確規定,對存在衛生安全隱患的涉水産品實行召回制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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