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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每個村(居)將配備1名“兒童主任”

2019-10-15 18:0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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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福州10月15日電(記者 吳劍鋒)針對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的關愛問題,福建省民政廳聯合教育廳、公安廳等部門近日出臺文件,提出到2020年底,每個村(居)配備1名“兒童主任”,每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配備1名“兒童督導員”。

“兒童督導員”與“兒童主任”的主要工作包括,在村鎮一級宣傳兒童保障有關政策規定,掌握兩類兒童生活、教育、醫療、戶籍、監護等基本情況,指導、協助困境兒童家庭申請有關福利和救助,及時報告、分析和保障農村兒童生活等。

福建省提出,明年年底前,地市一級至少要打造1至2個集養、治、教、康于一體的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縣級以上要實現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全覆蓋,區縣一級要確保有一個開展兒童福利工作的實體機構。

福建省還明確,要加大農村留守兒童關愛保護和困境兒童保障等購買服務力度,特別要購買具備心理健康輔導能力的社會組織,有針對性地為精神關懷缺失、遭受家庭創傷等兒童提供人際調適、精神慰藉、心理疏導、人格健康成長等專業性關愛服務。

據了解,目前福建省有兒童790多萬,其中農村留守兒童佔兒童總數的6.1‰,困境兒童佔3.5‰,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佔0.94‰。為保障農村兒童的健康成長,目前福建省已配有鄉鎮(街道)“兒童督導員”1245名、村“兒童主任”16818名。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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