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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煤發電將告別“標桿價”

2019-10-25 07:59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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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價改革邁出新的關鍵一步——
燃煤發電將告別“標桿價”

為堅持市場化方向,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平穩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經國務院同意,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印發《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標誌著電價改革在堅持市場化方向上邁出了新的關鍵一步。

“燃煤發電是保障我國電力供應的主力電源,平穩有序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是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重點任務,也是深化電力市場化改革的關鍵。”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近年來,隨著電力市場化改革不斷深化,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已難以適應形勢發展。與此同時,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已具備堅實基礎和有利條件,應抓住機遇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

“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基於成本因素確定,難以及時、準確地反映電力供求關係變化,難以反映燃煤發電成本變化,難以繼續發揮其‘定價之錨’作用。”該負責人表示,燃煤發電上網電價機制因價格缺乏彈性且自身形成機制不完善,客觀上不利於水電、核電、燃氣發電等上網電價及跨省跨區送電價格的合理形成,現行價格機制總體上已難以繼續形成有效的價格信號,迫切需要加快推進市場化改革。

基於上述問題,《指導意見》明確了5項重點改革措施:一是將現行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基準價按各地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二是現執行標桿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中,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上網電價由市場化方式在“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三是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四是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五是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後,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當前,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已具備堅實的基礎。”華北電力大學教授張粒子錶示,我國輸配電價改革已實現全覆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也全面放開,“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基本建立。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副研究員楊娟表示,“基準價+上下浮動”價格機制使煤電市場主體具備了自主定價的空間,進而使煤電價格能有效反映電煤價格、電力需求等供求因素變化,有利於電力資源的優化配置,有利於理順電力與其上下游産業的關係,促進電力市場加快發展。

改革實施後,會給用戶用電成本帶來什麼影響?該負責人表示,用戶用電成本將呈現“三不變一降低”,即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不變,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採用“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參與市場的用戶電價水平有所降低。

“改革為現未參與市場交易的電力用戶增加了一種選擇,且明確2020年電價暫不上浮,將確保工商業電價只降不升。”該負責人説。(記者 顧陽)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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