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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分析:電價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我國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看點

2019-10-24 20:0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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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0月24日電 題:新聞分析:電價市場化改革邁出關鍵一步——我國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看點

新華社記者安蓓

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公佈《關於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指導意見》,明確從2020年1月1日起,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機制,改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當前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背景條件是什麼?改革將對電力市場發展、煤電行業發展、電力用戶帶來哪些影響?改革實施後,各類用戶用電成本會有什麼變化?記者採訪了相關部門負責人及有關專家。

深化市場化改革的難得時機

電力規劃設計總院副院長呂世森説,意見的出臺標誌電價改革在堅持市場化方向上邁出新的關鍵步伐。“此次改革為近50%的燃煤發電上網電量進入市場創造了條件,將大幅提升電力市場化交易程度。”

我國已明確,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總體思路,推進電力、天然氣等能源價格改革。這為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當前是深化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難得時機。

首先,輸配電價改革已實現全覆蓋,“准許成本+合理收益”的定價機制基本建立;經營性發用電計劃已經全面放開,市場化交易條件加快健全。

其次,電力市場化交易規模不斷擴大,各類主體參與市場交易的意願不斷增強。

第三,當前電力供需總體相對寬鬆,燃煤機組發電利用小時數連年低於設計利用水平,市場化交易電價明顯低於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後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不具備上漲基礎。

這也意味著我國實施了15年之久的煤電價格聯動機制將退出歷史舞臺。2004年以來,我國逐步建立了燃煤發電標桿上網電價和煤電聯動機制,對規範政府定價行為、推動産業健康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分析人士指出,隨著電力體制改革的推進和電力交易市場的完善,現行機制難以反映電力市場需求變化和燃煤發電成本變化、難以發揮“定價之錨”作用的問題日益凸顯,亟待加快市場化改革。

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指出,此次改革將對電力體制改革、電力市場發展、行業上下游協調發展和降低用戶用電成本等多個領域産生廣泛積極的影響。

一是有利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當前,我國燃煤發電量約佔全部發電量的65%。實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可以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促進電力資源進一步優化配置。

二是有利於促進電力市場加快發展。改革明確執行“基準價+上下浮動”市場化價格機制的上網電量,具體價格由交易雙方通過市場化方式形成,將顯著增大市場交易主體數量、拓展市場交易規模,為電力交易市場規範發展、售電公司加快發展創造巨大空間。

三是有利於煤電及上下游行業平穩健康發展。改革著眼于中長期健全市場化價格形成機制,通過促進電力市場發展、輔助服務市場培育,推動煤電行業結構調整,實現高質量發展。同時,考慮到各地情況差異較大,明確短期內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電量仍可按基準價執行,有利於行業上下游平穩運行。

四是有利於促進降低企業用電成本。當前,全國電力供需相對寬鬆。抓住時機深化改革,實行“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機制且明確2020年電價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

中國人民大學教授鄭新業説,改革後技術進步帶來的效率提升將反映在電價中,促使低效率機組逐漸退出市場,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和發電效率整體提升。並將為全面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奠定堅實基礎。

改革不會增加居民、農業用電負擔

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説,改革後各類用戶用電成本將呈現“三不變,一降低”。

一是居民、農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銷售電價繼續執行各地目錄電價,保持價格水平穩定,不會增加居民、農業用電負擔。

二是已參與電力市場化交易的用戶電價水平不變,繼續按現行市場規則形成價格。

三是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電價水平不變,可繼續執行各地目錄電價。

四是在電力供求相對寬鬆的情況下,採用“基準價+上下浮動”方式參與市場的用戶電價將穩中有降。

這位負責人強調,改革後現行環保電價政策維持不變。基準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由電網企業保障供應的電量,在執行基準價的基礎上,繼續執行現行超低排放電價政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完全放開由市場形成的,上網電價中包含脫硫、脫硝、除塵電價和超低排放電價。

這位負責人説,改革明確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補機制和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價格形成機制,原先參考燃煤發電上網標桿電價的,改為參考基準價。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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