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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

2019-10-31 10:1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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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塔什幹10月31日電 新聞背景: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會議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八次會議將於11月1日至2日在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幹舉行。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是上海合作組織的非常設機構,創設于2001年9月,地位僅次於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總理會議每年舉行一次,也可根據規定召開非例行會議。

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職能在於:貫徹和落實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的精神和決議;研究本組織框架內發展多邊合作的戰略、前景和優先方向;解決在憲章確定的現實領域,特別是經濟領域發展合作的原則問題,包括在本組織框架內締結相關政府間多邊條約和文件。

2001年9月1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總理在哈薩克斯坦阿拉木圖舉行首次會議。與會六個成員國總理一致決定啟動六國多邊經貿合作進程,宣佈正式建立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的總理定期會晤機制。

自2001年以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已經舉行17次會議,先後通過並簽署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多邊經貿合作綱要〉落實措施計劃》《2017-2021年上合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國際道路運輸便利化協定》等多項指導性文件;確定了成員國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經濟合作的優先方向;批准成立了銀行聯合體、實業家委員會等。

2018年10月,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首腦(總理)理事會第十七次會議在塔吉克斯坦杜尚別舉行。會議發表聯合公報,強調推動上海合作組織框架下多邊合作對區域經濟穩定發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各方還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經貿、科技、環保等領域多項決議與合作文件。

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包括中國、俄羅斯、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印度、巴基斯坦。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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