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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發文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

2019-11-03 10:29 來源: 財政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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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會〔2019〕1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財政局,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辦公室,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財務管理司,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財務局: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進一步規範會計行為,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現就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的重要性

依據會計法制定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生成會計信息的重要標準,是規範會計行為和會計秩序的重要依據。認真貫徹實施用於規範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管理工作等的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是貫徹落實會計法各項規定的具體措施和重要保證,對於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規範會計秩序、提高信息質量,加強會計監管、維護公眾利益,都有十分重要的意義。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貫徹實施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重要性、緊迫性,督促各單位規範會計秩序、依據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生成和提供會計信息,切實採取措施加強監管,依法查處擾亂會計秩序、提供虛假會計信息等行為,進一步規範會計秩序和提高會計信息質量。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會計責任,加強會計工作,健全內部控制,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保證會計信息真實完整和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

二、總體要求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佈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佈局,認真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決策部署,以貫徹落實會計法、提高會計信息質量為著力點,堅持會計法治建設與會計誠信建設相結合,落實單位主體責任與強化外部監督相促進,協同推進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貫徹實施工作,促進會計工作更好地為決勝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建設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服務。

三、主要措施

(一)維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統一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尤其是規範會計核算的準則制度,是生成和提供口徑一致、相互可比會計信息的重要標準,是投資者、債權人、社會公眾、政府部門等運用會計信息進行投資決策、宏觀調控等的重要依據。各地區、各部門應當嚴格遵循會計法關於“國家實行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擅自修改、調整、補充規定、解釋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的政策口徑。地方財政部門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等在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中出現的政策口徑問題,應按程序及時報財政部,由財政部作出統一解釋;有關主管部門確需對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作出補充規定的,應按法定程序報財政部審核批准或備案。

(二)督促落實各單位的會計責任。各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效果和會計信息質量情況,對加強單位內部管理、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具有重要影響。各單位要認真履行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賦予的職責,依法設置會計賬簿,根據真實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不得賬外設賬和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不具備設置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條件的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或經批准設立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單位負責人要加強對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指導督促會計機構、會計人員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健全內部控制,支持本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和其他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會同本單位主管會計工作的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一併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蓋章,並對財務會計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人員要依法履行職責、遵守會計職業道德。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教育引導、監督檢查,指導督促各單位規範會計秩序、提高會計信息質量。

(三)加強內部控制建設。內部控制是規範流程、防範風險、落實戰略目標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重要保障。企業、行政事業單位要認真執行《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範》(財會〔2008〕7號)及其配套指引、《小企業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7〕21號)、《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試行)》(財會〔2012〕21號)、《關於全面推進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5〕24號)等規定,在單位負責人的組織領導下,建立健全內部控制體系,有效運用內部控制基本方法,加強對經濟和業務活動內部控制。上市公司應按規定對外披露由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內部控制審計報告,行政事業單位應按規定定期報送開展內部控制情況。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加強對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實施內部控制情況的指導、監督和考核評價工作。

(四)切實提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質量。會計師事務所提供財務會計報告鑒證服務,是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保證會計信息質量的重要措施。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外提供的財務會計報告須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的企業和其他單位,應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進行審計,配合其獨立開展審計業務,及時、完整提供審計所需文件、資料和其他有關信息,不得授意、指使、脅迫註冊會計師及其所在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不實審計報告。財政部門要加強註冊會計師行業監管,切實規範審計秩序,紮實推進會計師事務所質量評估,探索分級分類管理措施,指導督促會計師事務所加強內部治理、風險管理、質量控制建設,及時糾正會計師事務所總分所管理鬆散等問題,有效發揮行業協會的服務、監督、管理、協調功能,弘揚誠信文化,加強行業黨的建設,促進會計師事務所提高審計質量。

(五)加強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實施情況的日常監管。指導督促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是會計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加強對各單位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督促指導。要加強對國有大中型企業、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眾公司、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的監測,通過公開披露信息或報送信息,及時分析、掌握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動態,為開展專項檢查或重點檢查、進一步加強會計監管提供決策支持。要按照“誰審批、誰監管,誰主管、誰監管”和“雙隨機、一公開”的要求,加強對有關單位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情況、會計仲介機構執業質量情況的重點檢查,依法懲處做假賬、提供虛假財務報告以及會計仲介機構低價惡性競爭、提供虛假審計報告等違法行為。要加強與相關監管部門溝通協調,整合監管資源,協調監管政策,共享監管信息,提升監管效能。要切實轉變職能、搞好服務,為會計人員、註冊會計師及有關方面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提供指導。要積極推行會計工作聯絡點制度,選擇有代表性企事業單位作為服務聯絡點,總結經驗、研究問題、指導工作。要認真總結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取得成效和經驗的先進典型,及時宣傳推廣。要積極探索建立專家諮詢指導機制,為企業、行政事業單位和仲介機構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提供專業指導和智力支持。

(六)加強宣傳培訓。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貫徹實施,需要各單位的高度重視和社會有關方面的支持配合。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切實採取措施,廣泛宣傳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擴大社會影響,爭取廣泛支持。要結合普法教育,向社會有關方面廣泛宣傳依法加強會計工作和遵循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重要意義,引導社會有關方面重視和支持會計工作。要重視向各單位尤其是單位負責人宣傳其對本單位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真實性、完整性所承擔的責任,指導督促各單位支持會計人員依法行使職權和保證會計信息質量。要結合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或評審、會計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宣傳講解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基本規定、實施要求,指導督促會計人員掌握法規制度、依法開展會計工作。要向其他監管部門宣傳會計核算理念、會計政策界限,協調監管理念,提高監管效能。鼓勵會計教育機構開設與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相關的課程,教育引導會計後備人員樹立會計法治理念、提高職業道德素養。要引導、支持新聞媒體、社會公眾等發揮監督作用,公開曝光假合同、假發票、假數據等違法行為及其處理結果,營造共同治理會計造假的良好社會氛圍。

(七)加強會計誠信建設。建立會計人員執業情況的信用評價考核制度,是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重要基礎。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認真貫徹《財政部關於加強會計人員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財會〔2018〕9號)精神,完善會計人員職業道德規範,建立健全會計人員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機制,建立嚴重失信會計人員“黑名單”制度。要加強會計行業組織自律管理。積極創造條件、爭取廣泛支持,將會計人員、會計仲介機構的信用情況及會計違法單位的信息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提高失信懲戒的約束力和震懾力。

(八)加強組織領導。財政部門和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加強對本地區、本部門會計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履行會計法賦予的會計監管職責,有效發揮行政監管、社會監督、單位自律的各自優勢,爭取其他監管部門支持協同,切實改進和加強會計監管,指導、督促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等得到有效落實。要加強會計管理隊伍建設,進一步提高專業化水平和依法履職能力。

財  政  部
2019年10月22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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