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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本月起推行“無稅不申報”

2019-11-09 09:20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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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極推行辦稅便利化
我省本月起推行“無稅不申報”

為積極推進辦稅便利化,切實減輕納稅人和基層稅務人員負擔,國家稅務總局海南省稅務局決定從今年11月起在全省推行“無稅不申報”。

推行“無稅不申報”的適用範圍為無發票票種核定的單位納稅人,需符合以下三個條件:當期全部收入為零;未做發票票種核定,即已申請發票票種核定、領購發票的納稅人不適用;屬於增值稅小規模單位納稅人,包括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不包括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無稅不申報”適用稅(費)種範圍包括:增值稅和消費稅及其附加稅費、印花稅、土地增值稅、資源稅、環境保護稅、車船稅、車輛購置稅、煙葉稅、耕地佔用稅、契稅、文化事業建設費等15個稅(費)種,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房産稅和土地使用稅除外。

對於適用“無稅不申報”的納稅人,將相關稅(費)種的納稅期限由按期改為按次。更改後,納稅人在未産生應稅收入之前,不再辦理相關稅(費)種的零申報。

推行“無稅不申報”後,我省稅務機關將通過納稅申報數據分析、定期比對、利用第三方數據等方式,強化稅收風險分析,加強申報納稅事中事後監管。一旦發現納稅人不報、漏報稅行為,稅務機關將嚴格按照稅收法律法規予以處理。(記者 王培琳 通訊員 曲易伸)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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