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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新規出臺

2019-11-11 17:0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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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11日電(記者 王希)為建立健全中央企業長效激勵約束機制,強化正向激勵,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印發通知,從科學制定股權激勵計劃、支持科創板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健全股權激勵管理體制等方面指導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進一步規範實施股權激勵。

為加大股權激勵力度,國資委此次出臺的這份《關於進一步做好中央企業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進一步健全了激勵對象、激勵方式、權益授予數量、授予價格、股權激勵收益等方面的規定。

在提高授予數量佔比方面,通知將科技創新型上市公司首次實施股權激勵計劃授予的股票數量從總股本的1%提高至3%,重大戰略轉型等特殊需要的上市公司兩個完整年度內累計授予數量放寬至5%;在提高權益授予價值方面,通知將董事、高級管理人員股權激勵權益授予價值佔授予時薪酬總水平的比例統一提升至40%,不再調控股權激勵對象實際獲得的收益;為完善股權激勵業績考核要求,通知著重引導企業開展國際對標行業對標。

就支持科創板上市公司實施股權激勵,通知遵循科創板上市規則,允許限制性股票授予價格低於公平市場價格的50%,支持尚未盈利的公司實施股權激勵,只是從維護股東權益、防止國資流失出發,要求適當延長股票解鎖期限,或者在股票授予價格、權益生效比例等方面做出相應的限制性規定。

通知明確,中央企業集團對所屬各級控股上市公司股權激勵工作負主體責任,國資委只審核股權激勵計劃,不再審批分期實施方案。同時,通知強調國有控股股東應當要求和督促上市公司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地公開披露股權激勵實施情況。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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