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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建築領域將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2019-11-13 11:12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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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建築領域將推行施工過程結算
首先在兩類工程中推行,可縮短竣工結算時間,有效遏制拖欠工程款

記者11月11日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近日省住建廳發佈《關於在建築領域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在我省建築工程領域推行施工過程結算。施工過程結算首先在我省行政區域內新開工、建設工期兩年以上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推行,條件成熟後再全面推行。

《通知》明確,施工過程結算是指發包方與承包方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依據合同約定的結算週期(時間或進度節點),對已完工程價款進行結算的活動,結算文件經發承包雙方簽署認可後,作為竣工結算文件的組成部分,不再重復審核。通過推行施工過程結算可縮短竣工結算時間,有效遏制因拖欠工程款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

對於推行施工過程結算的項目,《通知》要求,發包單位應在招投標文件、施工合同中明確約定施工過程結算週期、計價方法,以及價款支付時間、程序、方法和支付上限等內容;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發包單位需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和審計部門的溝通銜接,做好施工過程結算相關工作。

在施工過程結算週期方面,《通知》指出,可根據建設工程的主要特徵、施工工期,按工程主要結構、分部工程或施工週期進行劃分;施工過程結算應根據合同約定的結算原則和結算資料,對已完工程進行計量計價。質量不合格的,可在整改合格後納入當期施工過程結算;計量計價有爭議的,爭議部分按合同約定的爭議方式處理,無爭議部分應按期辦理施工過程結算。

《通知》強調,施工過程結算完成後,發包單位應依據已確認的當期施工過程結算文件,按照合同約定足額支付結算款。由發承包雙方授權的代表簽字的簽證以及發承包雙方協商確定的索賠等費用,應在過程結算中如實辦理,不得因發承包雙方人員的中途變更而改變其有效性。(記者 孫慧)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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