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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六號)

2019-11-20 14:41 來源: 統計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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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公報(第六號)
——部分新興産業基本情況
國家統計局
國務院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9年11月20日

根據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結果,現將部分新興産業的主要數據公佈如下:

一、工業戰略性新興産業

2018年末,全國從事戰略性新興産業生産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66214個,佔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的17.7%。其中,新材料産業14068個,佔工業戰略性新興産業企業法人單位的21.3%;生物産業12223個,佔18.5%;節能環保産業11987個,佔18.1%。

二、高技術製造業

2018年末,全國共有規模以上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法人單位33573個,比2013年末增長24.8%;佔規模以上製造業的比重為9.5%,比2013年提高1.7個百分點。

2018年,規模以上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法人單位R&D(全稱研究與試驗發展,以下簡稱R&D)經費支出3559.1億元,比2013年增長75.0%;佔規模以上製造業的比重為28.4%,比2013年提高2.9個百分點;R&D經費與營業收入之比為2.27%,比規模以上製造業平均水平高0.93個百分點。

2018年,規模以上高技術製造業企業法人單位全年專利申請量26.5萬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13.8萬件,分別比2013年增長85.1%和85.8%;發明專利申請所佔比重為52.0%,比規模以上製造業平均水平高13.2個百分點。

三、工業企業研究與試驗發展活動

2018年,開展R&D活動的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104820個,比2013年增長91.2%,佔全部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的28.0%。

2018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R&D人員折合全時當量298.1萬人年,比2013年增長19.5%。

2018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R&D經費支出12954.8億元,比2013年增長55.7%;R&D經費與營業收入之比為1.23%。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分行業R&D經費支出及R&D經費與營業收入之比詳見表6-1。

2018年,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法人單位全年專利申請量95.7萬件,其中發明專利申請37.2萬件,分別比2013年增長70.7%和81.1%;發明專利申請所佔比重為38.8%,比2013年提高2.2個百分點。


四、文化及相關産業

2018年末,全國有文化及相關産業法人單位210.3萬個,比2013年末增長129.0%;從業人員2055.8萬人,比2013年末增長16.8%;資産總計22.6萬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18.3%。

2018年末,全國有經營性文化産業法人單位194.8萬個,比2013年末增長148.0%;從業人員1912.0萬人,比2013年末增長23.5%;資産總計21.4萬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124.5%;全年實現營業收入13.0萬億元,比2013年增長55.5%。

2018年末,全國有公益性文化事業(含社團)法人單位15.5萬個,比2013年末增長16.7%;從業人員143.8萬人,比2013年末下降32.1%;資産總計11606.2億元,比2013年末增長45.3%;全年支出(費用)3875.4億元,比2013年增長23.6%。

註釋:

[1]本公報中的企業法人單位,包括機構類型為企業的法人單位,以及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事業法人單位、民辦非企業法人單位和基金會,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除宗教活動場所以外的機構類型為其他組織機構的法人單位。

[2]戰略性新興産業: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快培育和發展戰略性新興産業的決定》(國發〔2010〕32號)的精神和國家統計局制定的《戰略性新興産業分類(2018)》標準確定。戰略性新興産業是以重大技術突破和重大發展需求為基礎,對經濟社會全局和長遠發展具有重大引領帶動作用,知識技術密集、物質資源消耗少、成長潛力大、綜合效益好的産業,包括:新一代信息技術産業、高端裝備製造産業、新材料産業、生物産業、新能源汽車産業、新能源産業、節能環保産業、數字創意産業、相關服務業等9大領域。

[3]規模以上工業:是指年主營業務收入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法人單位。

[4]高技術製造業:按照《高技術産業(製造業)分類(2017)》,高技術製造業是指國民經濟行業中R&D投入強度相對高的製造業行業,包括:醫藥製造,航空、航天器及設備製造,電子及通信設備製造,計算機及辦公設備製造,醫療儀器設備及儀器儀錶製造,信息化學品製造等6大類。

[5]研究與試驗發展:是指為增加知識存量(也包括有關人類、文化和社會的知識)以及設計已有知識的新應用而進行的創造性、系統性工作,包括基礎研究、應用研究和試驗發展三種類型。

[6]文化及相關産業:根據《文化及相關産業分類(2018)》,文化及相關産業是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産品和文化相關産品的生産活動的集合。範圍包括:一是以文化為核心內容,為直接滿足人們的精神需要而進行的創作、製造、傳播、展示等文化産品(包括貨物和服務)的生産活動。具體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産、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和文化娛樂休閒服務等活動;二是為實現文化産品的生産活動所需的文化輔助生産和仲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産和文化消費終端生産(包括製造和銷售)等活動。

[7]表中的合計數和部分計算數據因小數取捨而産生的誤差,均未作機械調整。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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