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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和信息化部2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納入全國自由貿易試驗區“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

2019-11-21 10:55 來源: 工業和信息化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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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國務院公佈《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2019〕25號,下稱《通知》),要求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陜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四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

此次“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共包括523項中央層面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其中20項涉及工業和信息化部,包括: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第23項)、電信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第24項)等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改革;食鹽定點批發企業審批(第86項)、食鹽定點生産企業審批(第87項)、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第88項)、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第89項)、試辦電信新業務備案核準(第90項)、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基礎電信業務)審批(第91項)、外商投資經營電信業務(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審批(第92項)、電子認證服務許可(第93項)、民用爆炸物品生産許可(第94項)、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産許可(第95項)、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第96項)、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備案核準(第97項)、互聯網域名根服務器設置及其運行機構和註冊管理機構的設立審批(第98項)、設立互聯網域名註冊服務機構審批(第99項)、道路機動車輛生産企業許可(第100項)、第二類監控化學品經營許可(第101項)、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産特別許可(初審)(第102項)、第二、三類監控化學品和第四類監控化學品中含磷、硫、氟的特定有機化學品生産特別許可(第103項)等1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改革。

下一步,工業和信息化部將認真學習領會《通知》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抓緊細化改革舉措,做好“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工作。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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