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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發佈《全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範》

2019-11-24 10:18 來源: 司法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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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發佈《全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要求各地自標準發佈之日起組織實施,為受援人提供符合標準的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不斷提高人民群眾在法治領域的獲得感。

《規範》給出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及承辦機構、承辦人員和受援人等術語的定義。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是指由司法行政機關確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承辦人員,依法為符合條件的公民,無償提供法律諮詢、民事和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務的法律保障制度。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辦機構是指依法承辦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援助機構、司法所、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或者其他社會組織。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辦人員,是指依法承辦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事項的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他社會組織工作人員、法律援助志願者等。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受援人,是指已申請民事行政法律援助並提交證明文件,經法律援助機構審查並批准,接受民事行政案件代理等服務的人員,以及免於審查獲得法律諮詢服務的人員。

《規範》細化了民事行政法律援助的服務要求。例如,《規範》要求,法律援助機構應根據當地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承辦機構的分佈情況、人員數量、資質、專業特長以及受援人意願、案由案情等因素,合理確定承辦機構和承辦人員。承辦人員首次約見受援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的,應告知本案主要訴訟風險及法律後果等重要事項。如果受援人為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承辦人員可視情提供上門服務。此外,為提高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務質量,《規範》提出“法律援助機構審查案卷或者評定代理質量不合格的,可不發或少發辦案補貼或直接費用”,倒逼承辦律師提高辦案質量,促進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對法律援助的滿意率。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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