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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農村部辦公廳關於完善動物檢疫出證有關事項的通知

2019-11-28 09:51 來源: 農業農村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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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畜牧獸醫)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明確動物檢疫出證有關要求,促進種豬、仔豬和商品豬規範有序調運,穩定生豬生産發展,現就完善動物檢疫出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規範動物檢疫專用章格式

自2019年12月1日起,啟用新的動物檢疫專用章,用於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動物A、動物B、産品A、産品B)。原有的動物衛生監督所(獸醫衛生)檢疫專用章最遲使用至2020年3月1日。請各用章單位到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申領動物檢疫專用章,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做好動物檢疫專用章防偽設計、生産和發放登記工作。

二、完善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填寫要求

對申報檢疫的種豬或仔豬,檢疫合格的,出具動物檢疫合格證明,並在動物檢疫合格證明的“用途”項目分別填寫“種豬”或“仔豬”。請各省級農業農村部門組織本地區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儘快落實上述填寫要求。

農業農村部辦公廳
2019年11月21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