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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關於開展煤礦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2019-11-29 09:21 來源: 煤礦安監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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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關於開展煤礦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
煤安監監察〔2019〕44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安全生産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強總理在國務院常務會議上的部署要求,按照全國安全生産電視電話會議和《全國安全生産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以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為目標,依法嚴厲打擊煤礦安全生産違法違規行為,推動煤礦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産主體責任,完善和落實安全生産責任及管理制度,強化隱患排查和風險預防控制,推進全國煤礦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國家煤礦安監局決定自即日起,開展為期3個月的煤礦安全集中整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整治重點內容

(一)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的,上級公司向所屬煤礦超額下達生産指標的,一些煤炭賦存條件較好的地區突擊蠻幹的;

(二)超層越界開採和違法違規開採保安煤柱的,以假圖紙、假密閉等隱瞞作業地點生産的;

(三)採用巷道式採煤等國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採煤方法、設備、工藝的;

(四)安全監控系統功能不完善、運行不正常的,井下違規放炮、動火的,瓦斯超限作業的;

(五)火區、高冒區、採空區等隱患排查治理和密閉管理不到位的;

(六)採深超千米災害嚴重礦井未落實限産、減人、緩採、禁採、退出等措施的,高風險煤礦“體檢”發現的問題未按要求整改的;

(七)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自然發火、水害嚴重礦井治理措施不落實的;

(八)已列入煤炭行業化解過剩産能方案應淘汰退出仍以“過渡期”“回撤設備”等名義違規生産的;

(九)停産停工礦井違規復産復工的,技改礦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的;

(十)採掘工程違規承包、以包代管,安全管理人員配備不符合規定的;

(十一)各地認為應當集中整治的其他違法違規行為。

二、有關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認真履行職責,紮實開展工作。地方政府明確的牽頭部門要加強組織協調,制定工作方案,明確責任分工,確定檢查對象、內容和要求,落實工作措施和時間表、路線圖,要突出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重點環節,確保集中整治有序開展。

(二)統籌協調推進。要將集中整治作為歲末年初工作的重中之重,與“打非治違”、煤礦重大災害防治、落後産能淘汰退出、煤礦安全基礎建設、企業主體責任監管監察等工作有機結合,用好明查暗訪、預防性監管監察、執法公示、公開曝光、聯合懲戒等手段,確保集中整治取得實效。

(三)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各煤礦企業(集團)公司要向所屬煤礦派駐工作組,壓責任、查問題、除隱患,切實解決存在的問題,有效防範風險。凡是難以保證安全的煤礦或者採掘工作面,必須堅決停産停工。對資源整合、兼併重組和託管煤礦,實行統一管理,做到“真控股、真投入、真管理”,嚴禁違規轉包分包。各煤礦企業要牢固樹立安全紅線意識,開展自查自改,健全完善並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生産管理制度,全面落實各級負責人、各部門、各崗位安全生産責任制,尤其是董事長(實際控制人、總經理、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等關鍵領導崗位的安全生産法定責任,保證安全管理制度落實,保障安全生産投入,保障生産安全系統完善可靠、重大災害有效防治,及時消除事故隱患,依法依規組織生産建設。

(四)認真落實安全監管責任。要落實煤礦安全分級屬地監管責任,對每一個煤礦明確一個日常安全監管主體,避免監管盲區和監管責任不明、層層下放。地方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對停工停産整改、列入去産能和長期停工停産煤礦,逐礦明確專人盯守或巡查責任,針對不同類型煤礦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

(五)加強監察執法和指導。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要提前分析研判煤礦重大安全風險,聚焦瓦斯、水、火、衝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是否到位,結合集中整治重點內容有針對性地制定檢查方案,明確檢查事項,實施精準監察。對發現的隱患,要責令煤礦立即排除;重大隱患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要責令煤礦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責令停止作業;對依法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特別是重大隱患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並曝光公示。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局要發揮好分片督導作用,強化對重點産煤地市聯絡指導和服務,對發現的煤礦安全生産典型違法違規行為、重大事故隱患以及地方煤礦安全監管工作存在的突出問題,向地方黨委和政府進行報告、通報,提出監察建議。國家煤礦安監局將對重點地區、重點企業開展督導檢查。

(六)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嚴肅查處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尤其要按照《關於煤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監管監察的指導意見》的要求,倒查“關鍵少數”責任,依法嚴肅追責問責。對發現的非本部門職責範圍內處罰的違法違規行為,要及時移交有管理權限的部門查處,涉及多個部門的,要及時協商處理,不得互相推諉。要用好“行刑銜接”、“黑名單”、“聯合懲戒”等重要手段,嚴肅追究責任。

(七)加強宣傳引導。充分利用多種媒體,採取多種方式,加大先進典型經驗交流推廣和反面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加強示範引領和警示教育。

(八)加強信息報送。牽頭部門要及時了解掌握本轄區工作進展情況,其主要負責人為本地區集中整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並明確一名處級幹部為聯絡員。請牽頭部門于12月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聯絡員名單(附件1)、12月10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部署情況、以後每月5日前將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和有關數據(附件2)報國家煤礦安監局,于集中整治結束後形成總結報告,于2020年3月5日前報送國家煤礦安監局。

聯絡人及電話:蔡穩成,010-64463056、64464007;電子郵箱:caiw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集中整治工作聯絡員名單

2.集中整治工作進展情況統計表

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
2019年11月27日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祁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