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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門聯合規範信用評級 助力融資防風險

2019-11-29 21:56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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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1月29日電 題:四部門聯合規範信用評級 助力融資防風險

新華社記者 吳雨

中國人民銀行等四部門29日對外公佈《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明確了我國信用評級行業規範發展的政策導向,建立健全統一監管的制度框架。該辦法的出臺將促進發揮信用評級在風險揭示和風險定價等方面的作用,有助於改善企業融資環境,防範金融風險,促進我國金融市場高質量發展。

我國信用評級業經過三十多年的發展,取得長足進步,對促進我國金融市場健康發展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國信用評級業仍處於發展初期,還存在監管規則不統一、發展水平不高、獨立性不足、商譽和公信力有待提升等問題。為此,人民銀行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制定了《信用評級業管理暫行辦法》。

此次出臺的辦法從多個方面完善了信用評級監管制度。辦法建立了市場化約束機制,弱化事前監管,信用評級機構完成機構備案後再向相關部門申請業務資質,有助於信用評級機構開展充分的市場競爭。同時,辦法以事中、事後管理為重點,加強對信用評級機構在獨立性、透明度、利益衝突管理、評級程序規範等方面的監管,要求信用評級機構進行充分信息披露。

人民銀行、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證監會有關負責人在回答記者提問時表示,該辦法的出臺將對我國金融市場運行産生積極影響,有助於彌補監管短板,推動我國評級業在新的歷史時期規範發展;同時,有助於構建公平有序的競爭環境,促進信用評級業高水平對外開放。

近年來,美國、歐盟等國家和地區的監管當局都對評級違規行為實施過嚴格處罰,罰款金額通常超過數十萬、上百萬美元或歐元。記者了解到,此次出臺的辦法對信用評級機構和從業人員的違規行為提高了罰款金額。

例如,信用評級機構開展業務,但未按規定辦理備案且逾期不改正的,將面臨評級業務收入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評級業務收入或者收入無法計算的,將面臨2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人民銀行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從嚴監管符合國際慣例,有利於促進國內信用評級機構儘快適應國際標準,也有利於提高境內外投資者對人民幣債券市場的信心。提高罰款金額可以對評級機構違規展業、惡性競爭、擾亂金融市場秩序等行為形成有效威懾,有利於促進評級行業規範發展。

信用評級行業對外開放是穩步擴大金融市場對外開放的重要組成部分。首家外商獨資信用評級機構——標普信用評級(中國)有限公司已於今年1月28日正式進入中國市場。

對於境外信用評級機構業務資質申請,人民銀行等部門有關負責人表示,境外信用評級機構申請在中國展業,享受國民待遇,依照信用評級行業主管部門和業務管理部門的現行規定執行。

當日公佈的辦法已正式開始施行,業內人士提醒,已開展信用評級業務的機構應在辦法實施之日起6個月內,依照規定向備案機構辦理備案。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范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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