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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可報銷

2019-12-02 08:59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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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高血壓糖尿病患者門診用藥可報銷了!
符合條件者到定點醫療機構就診購藥,最高可報銷60%

日前,省醫保局、省財政廳、省衛健委和省藥監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於將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將我省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以下簡稱“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保障範圍,待遇自今年12月10日起執行。

《通知》明確,此次保障的對象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參保居民,經醫療機構有資質的醫師臨床診斷患有高血壓、糖尿病,確需在門診採取相應藥物治療,但未享受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兩病”患者。

《通知》規定,納入保障範圍後,“兩病”患者在定點醫療機構發生的“兩病”門診藥品費用,由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按規定予以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400元、糖尿病600元,參保人員同時患有“兩病”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額700元。在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門診用藥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兩病”患者門診用藥與門診特殊疾病政策相銜接。已享受“兩病”門診特殊疾病待遇的,不再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

《通知》要求,異地居住並辦理異地就醫備案的“兩病”患者,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二家當地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公立定點醫療機構,即一家一級醫療機構、一家二級醫療機構,由本人先行墊付門診藥品費用,于一年內持發票和藥品費用清單等相關材料到參保所在地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報銷手續。

《通知》強調,“兩病”患者門診用藥實行定點醫療機構管理。原則上二級及以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兩病”患者門診用藥的定點醫療機構。在一級醫療機構建立家庭醫生團隊與“兩病”患者簽約管理制度。“兩病”患者可按照就近、方便的原則,自主選擇兩家定點醫療機構,即一家一級(含鄉鎮轄區內村衛生室)定點醫療機構暨家庭醫生團隊、一家二級定點醫療機構。“兩病”患者選定的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一年內不得變更。(記者 原中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黃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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