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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法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將保持穩定

2019-12-04 07:24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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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12月3日聯合發佈通知,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兩部門在當日一併公佈的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的説明中表示,目前消費稅立法條件成熟。

兩部門在説明仲介紹,在制定徵求意見稿時,延續了消費稅基本制度框架,保持制度穩定;將已實施的消費稅改革和政策調整內容體現在法律草案中;根據消費稅調控特點,授權國務院調整稅率。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財政稅務學系系主任毛捷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消費稅暫行條例歷經26年改革實踐,經歷數次稅制優化,立法條件已經成熟,在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關鍵節點,適時推出消費稅立法勢在必行。”

根據《徵求意見稿》,消費稅稅目包括煙、酒、高檔化粧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摩托車、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錶、遊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電池和塗料。消費稅實行從價計稅、從量計稅,或者從價和從量複合計稅的辦法計算應納稅額。

今年10月,國務院發佈《實施更大規模減稅降費後調整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推進方案》提出,後移消費稅徵收環節並穩步下劃地方。業內專家認為,此舉有助於補充地方稅收收入來源,進一步健全地方稅收體系,同時能引導政府主體關注對於消費市場的扶持,優化營商環境。

為體現這次改革方向,《徵求意見稿》對“納稅人”的規定作了調整。此前,消費稅暫行條例中納稅人的規定,涉及生産、委託加工、進口、銷售等多個概念。隨著消費稅改革的推進,消費稅徵收環節又增加了批發、零售,考慮到生産、批發、零售都會發生銷售行為,《徵求意見稿》對相關概念進行了整合,統一表述為在我國境內銷售、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並對消費品自用情形進行單獨表述。

《徵求意見稿》提出,根據宏觀調控需要,國務院可以調整消費稅的稅率,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對此,兩部門在對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的説明中提出,消費稅是調節稅種,對生産和消費行為具有重要調節職能。國務院需要根據經濟發展、産業政策、行業發展和居民消費水平的變化等因素,對消費稅稅率進行相機調整。因此,《徵求意見稿》設置了對消費稅稅率的授權條款。

同時,根據《徵求意見稿》,國務院可以實施消費稅改革試點,調整消費稅的稅目、稅率和徵收環節,試點方案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健全地方稅體系、中央與地方收入劃分改革的有關要求,後移消費稅部分消費品徵收環節等消費稅改革工作一直在推進中。考慮到這些工作在消費稅立法後仍將持續,因此需要依法授權國務院組織開展相關試點。

為落實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進一步減少納稅人辦稅頻次,減輕納稅人申報負擔,《徵求意見稿》取消“一日、三日和五日”等3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

中國社科院財經戰略研究院研究員張斌表示,增值稅、消費稅是現行以暫行條例為依據徵收的最大的兩個稅種,此次消費稅法徵求意見稿和前不久的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的公佈意味著稅收立法工作取得了重大進展,是完成“全面落實稅收法定原則”任務邁出的關鍵一步。(記者 董碧娟)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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