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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起港澳臺居民可在內地(大陸)參加社保

2019-12-04 07:32 來源: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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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國家醫療保障局印發《香港澳門台灣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説,根據《暫行辦法》,港澳臺居民在內地(大陸)參加社會保險的人員和險種範圍進一步明晰。一是被內地(大陸)各類用人單位聘用、招用的港澳臺居民應當參加五項基本社會保險,並依法享有各類社會保險權益。二是在內地(大陸)從事個體工商經營和靈活就業的港澳臺居民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三是在內地(大陸)居住且辦理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未就業港澳臺居民,可以在居住地按照規定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各級財政按照統籌地區城鄉居民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四是在內地(大陸)就讀的港澳臺大學生,與內地(大陸)大學生執行同等醫療保障政策,由各級財政按照所在高等教育機構內地(大陸)大學生相同的標準給予補助。

參加養老保險的港澳臺居民,達到法定退休或領取養老金年齡時,適用與內地(大陸)居民同等的延繳、補繳政策。(記者 韓秉志)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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