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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安委會部署開展
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工作

2019-12-07 15:21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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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7日電(記者魏玉坤)記者7日從應急管理部獲悉,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近日印發《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評價與管理辦法》,將在全國範圍內樹立一批基礎條件好、保障能力強的安全發展城市代表。

辦法旨在規範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創建過程中的評價與管理工作,充分發揮示範引領作用,全面提高城市安全保障水平。

辦法規定,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評價與管理工作由國務院安委會統一部署,國務院安委辦組織實施,堅持城市主動申請、逐級復核評議、部門共同參與、命名動態管理的原則,每年評價命名一次,三年後復評,符合條件的繼續保留命名。

辦法明確,創建範圍為副省級城市、地級行政區以及直轄市所轄行政區縣,參評城市要聚焦以安全生産為基礎的城市安全發展體系建設。

辦法強調,要加強監督管理,規定了取消參評城市參評資格以及撤銷已命名城市的具體情形,對評價過程中廉潔自律、信息保密等工作提出具體要求,鼓勵地方政府對創建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同時,為進一步指導各地做好創建工作,國務院安委辦印發了《國家安全發展示範城市評價細則(2019版)》,制定並細化了城市安全源頭治理、風險防控、監督管理、保障能力、應急救援和安全狀況等六個方面的指標,為城市創建、省級復核以及國家評議提供量化指引。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祁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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