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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解憂促共贏——廣東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有效機制

2019-12-12 14:58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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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廣州12月12日電 題:調解解憂促共贏——廣東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有效機制

新華社記者劉宏宇、黃垚

近年來,廣東探索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有效機制,不斷深化“公平、專業、高效、便民”的金融糾紛非訴化解工作,有效解決超千件金融糾紛、強健經濟血脈。

“調解給了我重整旗鼓的機會”

“如果不是金融糾紛調解,公司不會迎來今天的發展。”12月9日,廣東肇慶德慶縣九洲船務有限公司老闆李金棠舉著一份新簽的合同,興奮地對記者説。不久前,李金棠赴北京與兩家企業簽署德慶LNG船舶加注站合作協議,開啟新業務。而幾個月前,他的公司還深陷一起金融糾紛,苦苦掙扎。

今年6月底,李金棠的公司因資金週轉困難,未及時按期還上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的50萬元貸款。一旦銀行提起訴訟,將引發所有貸款銀行同時對企業起訴,訴前財産保全、抵押物被拍賣等將接踵而至。

“當時面臨的壓力前所未有,真的感覺無路可走。一旦被起訴,公司只能眼睜睜等著破産。”從事船舶行業30多年的李金棠説,這種“絕境”他不敢去想。

“如果走訴訟路徑,銀行的勝率高,但耗時長,企業資産低價拍賣對銀行也是損失。”郵儲銀行德慶縣支行行長石雄偉説,在猶豫之際,他們決定去找縣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

調解員告訴銀行,雙方通過金融糾紛調解後,可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不但能夠像正常訴訟一樣實現銀行債權保全,還可提高效率。石雄偉説,考慮到企業還款意願較強、且抵押物充足,銀行決定同意調解,給企業渡過難關的機會。

經德慶縣金融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多次溝通,雙方達成協定:企業于9月20日前將所欠款項清償給銀行。隨後,縣法院對調解結果進行司法確認,若到期後企業未能正常履行調解約定,銀行可向法院申請執行。

“調解給了我重整旗鼓的機會。”李金棠説,“政府和銀行支持小微企業,企業也要有擔當。現在我們已開始處置企業非必要資産,爭取早日清償其他債務,讓企業經營步入正軌。”

中國人民銀行德慶縣支行行長李偉傑表示,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是踐行“金融為民”、推進金融服務中小微企業的具體舉措。

受益於金融糾紛調解制度,珠三角許多有類似遭遇的中小微企業獲得了轉機。

高效便民專業,實現多方共贏

不花錢、效率高、效果好,金融糾紛調解近年來受到廣東省各金融機構、中小微企業和個人的青睞。

中國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推動設立金融糾紛專業調解機構,創新建立由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門、社會組織和市場主體共同參與的金融糾紛非訴化解模式。

按照“專業、正規、獨立、公正”原則,依託金融消費權益保護社會組織,廣東20個地市設立了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或人民調解委員會,實現調解組織全省覆蓋,能夠就近、便利地服務金融消費者,及時有效化解金融糾紛。

一方面,打造專業精良的調解員隊伍,建立調解員人才庫,並聘任金融行業資深人士、法律從業者和知名學者為專家調解員,處理複雜、疑難案件。

另一方面,建立專業規範的調解程序,明確金融消費糾紛的投訴、調解流程與時限。對於金融消費糾紛的處理,調解中心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決定是否受理;確定受理的,在2個工作日內選定調解員和簽訂相關文書,並在15個工作日調解完畢,全部流程不超過20個工作日。

金融糾紛的快速化解,使許多事實較為清晰、標的較小的糾紛免於進入複雜的訴訟程序,為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節約了時間和成本。

諸多矛盾被化解在基層

通過調解,陷入困境的中小微企業獲得救助,肇慶一深陷“三角債”的裝修企業獲得“重生”;民生問題得到解決,佛山群體投訴銀行拒絕終止代扣小區物管費得到妥善處置……

多起涉個體戶、涉個人的金融糾紛得以成功化解。今年4月,梅州大埔縣經營門窗店舖的何先生注意到,店舖的POS機未設置手續費封頂,不符合國家“單筆手續費封頂”的相關規定,導致多支出了不少費用。他認為這是支付機構未盡到及時告知義務,雙方協商多次未果。接到投訴後,當地人民銀行與縣金融行業協會詳細調查糾紛原委,將雙方約到一起,用專業紮實的政策和法律進行調解。最終,雙方簽訂新協議,何先生得以及時挽回損失。

“進一步完善金融糾紛調解模式,為群眾提供多途徑、多層次、多種類的金融糾紛解決渠道。”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工會主任徐維表示,廣東地處改革開放前沿陣地,金融體量大,許多隱性潛在的金融風險如處理不好,易對轄區金融穩定造成較大影響,通過調解方式解決金融糾紛,可有效潤滑金融機構與消費者的關係,促進地方金融體系穩定、健康運行。

截至今年9月,廣東轄內累計受理金融糾紛調解案件1362件,成功調解1048件,涉爭議金額超11億元,諸多矛盾被化解在基層。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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