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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違法扣分擬可通過接受安全教育減免

2019-12-13 21:40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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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2月13日電(記者 劉奕湛)記者13日從公安部獲悉,符合條件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學習考試,或者參加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公益活動,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

近日,為加強機動車駕駛人交通安全教育,發揮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制度教育引導、鼓勵守法的正向激勵作用,公安部起草了《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工作規範(徵求意見稿)》。徵求意見稿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後,在機動車駕駛人現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累計最高減免六分,超過六分的分值不記入下一記分週期。

徵求意見稿明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在本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或者交通違法行為累積記分達到十二分的;在上一個記分週期,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滿分記錄的;在最近三個記分週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飲酒後駕駛機動車,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定辦理登出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減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的;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規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此外,為了避免有關工作人員、機動車駕駛人弄虛作假,徵求意見稿要求,機動車駕駛人在學習、考試期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過人臉識別、實人比對等方式加強監督管理,確保機動車駕駛人本人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建立舉報投訴查處制度,方便群眾對違規問題進行舉報投訴。對於交通警察及輔警在工作中參與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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