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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就業促進機制 完善覆蓋全民社保體系

2019-12-18 08:03 來源: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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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就業促進機制 完善覆蓋全民社保體系
——訪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書記、部長張紀南

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對“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和“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作出了專門部署,提出了明確要求。如何理解和把握“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的重大意義?如何貫徹落實“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近日,記者就相關問題專訪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黨組書記、部長張紀南。

記者: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通過的《決定》提出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應該怎麼理解和把握?

張紀南:《決定》提出,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強調必須健全幼有所育、學有所教、勞有所得、病有所醫、老有所養、住有所居、弱有所扶等方面國家基本公共服務制度體系,並從就業、教育、社會保障、醫療健康等四個方面部署一系列重點任務。這些都充分體現了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主體地位,堅持發展為了人民,發展依靠人民,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這是我們黨始終保持強大號召力、向心力、凝聚力的根本所在,也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滿足人民群眾多層次多樣化需求的必然要求。

《決定》將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放在堅持和完善統籌城鄉的民生保障制度第一條,專門作出部署,充分説明就業作為民生之本在整個民生保障制度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我體會,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這是堅持和完善勞動就業制度的總體目標,其中包括兩個方面,也就是“更充分”和“更高質量”,有著很強的現實針對性和制度建設的長效性。“更充分”意味著,在我國這樣一個有著近14億人口和9億勞動力的發展中大國,就業總量壓力長期存在,不斷擴大就業、創造更多崗位始終是群眾改善生活的重要前提,始終是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基礎,這是我們長期面臨的一個重大戰略問題。黨的十八大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其中就包括就業更加充分,《決定》強調“更充分”與之一脈相承。“更高質量”意味著,群眾能夠有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公平的就業環境、更可靠的權益維護,讓勞動者實現體面勞動、全面發展。這是在解決好“有沒有”問題的基礎上,順應新時代人民對美好生活的新期待,下大力氣解決“好不好”的問題。

記者:《決定》關於健全就業的促進機制提出了幾項重點舉措,如何理解這些舉措的重要性?

張紀南:為健全有利於更充分更高質量就業的促進機制,《決定》提出了一系列重點舉措,包括就業優先、公共就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重點群體就業、創業帶動就業、靈活就業、勞動關係協調、公平就業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任務。其中,我認為最具有宏觀指導作用的是提出了就業優先政策,這是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將就業優先政策載入黨的決定,具有重大的創新性。我們黨針對不同時期的就業形勢,都及時採取相應政策措施,取得了明顯成效。黨的十八大報告提出實施就業優先戰略和更加積極的就業政策,各地區、各部門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確保了就業局勢的總體穩定。針對新情況新形勢新任務,中央提出實施就業優先政策。《決定》在強調優化政府職責體系時也首次提出,健全就業等政策協同發力的宏觀調控制度體系。這也是就業優先政策的基本內涵和目標要求。因此可以説,就業優先政策是對我國積極就業政策體系的延展,是對我國就業優先戰略的具體化。

實施就業優先政策,重點就是要把擴大就業作為經濟發展的優先目標,在保持經濟總量的持續穩定增長中不斷實現更加充分的就業,在經濟結構優化中既推動就業規模擴大又實現就業結構轉型,實現經濟增長與擴大就業良性循環。就是要把就業與財政、貨幣一道作為三大宏觀調控政策,推動引導宏觀政策支持就業,産業、財稅、金融、貿易、教育、社保等各方面政策圍繞穩定和促進就業綜合發力。就是要建立就業影響評估機制,在調整經濟結構、優化産業佈局、實施重大政策項目工程時,都要同步評估對就業的影響,同步制定涉及勞動者的分流安置方案,將對就業的吸納和提升能力作為重要依據。同時,還要充分調動和激發廣大勞動者的積極性,充分發揮市場對勞動力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使各方面充滿生機和活力。

記者:《決定》還提出要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請您談談怎麼認識和落實這一制度要求?

張紀南:社會保障是現代國家最重要的社會經濟制度之一,是民生安全網、社會穩定器,與人民幸福安康息息相關,關係國家長治久安。《決定》提出完善覆蓋全民的社會保障體系,這是堅持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目標。“覆蓋全民”,就是要把更多的群眾納入保障範圍,健全保障項目,努力做到全覆蓋。這是對黨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目標、黨的十九大明確的社會保障體系建設目標的延續。為實現這一目標,《決定》提出了一系列重點舉措,包括健全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社保轉移接續、規範社保基金管理、穩步提高保障水平等方面的制度建設任務。其中,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將從體制機制上進一步增強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可持續性,這是一項立足當前、著眼長遠的重大措施。《決定》在健全充分發揮中央和地方兩個積極性體制機制中也創造性地首次提出,適當加強中央在養老保險方面的事權,減少並規範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這進一步明確了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的基本要求。

記者:如何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

張紀南:我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統籌層次上大多從縣級統籌起步,逐步提高到市級統籌和省級統籌,為制度的順利建立發揮了積極作用。隨著人口老齡化不斷加劇,統籌層次低的弊端逐步顯現,制約了制度的發展。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是遵循社會保險“大數法則”的具體體現,統籌層次越高,統籌的面越廣,統籌的效率就越高,制度的互助共濟功能就越強。加快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也是針對我國人口老齡化、地區撫養比不平衡等養老保險制度突出問題的必然選擇。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已經建立實施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邁出了全國統籌的第一步。調劑比例從去年的3%起步,今年提高到3.5%,明年還將進一步提高。這項制度的實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今年以來,進一步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比例,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同時,正在積極推進養老保險省級統籌。目前13個省份已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明年將在全國全面建立起更加規範的省級統籌制度。這些都為推進實現全國統籌奠定了堅實基礎。經過不斷努力,最終將推動實現以統一全國費率和基金收支管理為核心、以信息系統和經辦管理服務全國一體化為依託的養老保險全國統籌制度,促進養老保險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續發展。(記者 趙兵)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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