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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嚴格執行國家最新醫保藥品目錄

2019-12-18 09:04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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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嚴格執行國家最新醫保藥品目錄
《藥品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

記者12月17日從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該局已于日前發佈《關於切實做好〈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實施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將嚴格執行國家最新頒布的醫保藥品目錄,嚴格執行國家談判藥品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並逐年消化我省原調增的藥品。

前不久,國家醫保局發佈完整的2019年《國家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簡稱《藥品目錄》),包括97個價格平均降幅為60.7%的談判藥品。它是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藥品費用的標準,分為凡例、西藥、中成藥、協議期內談判藥品、中藥飲片五部分。

《通知》指出,將嚴格執行國家談判藥品全國統一的支付標準。支付標準包括了基金和參保人員共同支付的全部費用。協議有效期滿後按照國家醫保有關規定調整支付標準。對部分國家2017年談判準入、本次談判中未能成功續約的藥品,做好臨床用藥的替代銜接,合理保障群眾用藥連續性;對2019年12月31日前已經開始使用未能成功續約藥品的患者,制定過渡期,2020年6月30日截止,在此期間內醫保基金可繼續支付,同時指導定點醫療機構適時替換治療藥品。

由於今年國家醫保局已明確,各地嚴格執行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原則上不得自行制定目錄或用變通方法增加目錄內藥品。《通知》指出,將逐年消化我省原調增的藥品,具體消化藥品及時間另行通知。

《通知》指出,藥品限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支付時,不區分甲、乙類,全額納入基金支付範圍。對治療重大(罕見)疾病臨床必須、療效確切、價格昂貴,治療週期長,適合藥店或門診供應保障,且已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範圍的藥品,繼續實行特藥管理。各地要在2019年12月底前完成信息系統數據更新維護和醫療機構的匹配審核工作。《藥品目錄》自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易巧君 曾鶴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劉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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