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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

2019-12-20 11:05 來源: 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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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12月19日從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該局已于日前發佈《關於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醫保配套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以落實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工作,規範相關配套措施。

《通知》要求,中選藥品(指選擇湖南省為供應省份的中選藥品,下同)企業應按相對集中的原則,並充分考慮醫療機構對配送企業服務質量、服務信譽的認同程度等,于12月17日前在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臺完成配送企業的選擇確定。在確保供應的前提下,原則上每個中選藥品在我省選擇配送企業不超過5家(5家配送企業中負責每個市州的配送不超過3家),且至少有1傢具備基本覆蓋全省配送的能力。

各地醫保部門要在12月24日前組織相關醫療機構(包括已報送採購量的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協議非公立醫療機構),根據集中採購中選藥品價格、約定採購量與中選藥品企業、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

各醫保統籌地區要在醫保基金預算中明確國家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專項採購預算,醫保基金要在各市州統一簽訂帶量購銷合同後10個工作日內,按照合同採購金額的30%預付給相關醫療機構。醫保部門要督促醫療機構在收到醫保預付款20個工作日內,將預付款撥付至中選藥品配送企業,要嚴格按照醫保文件規定,及時向醫療機構結算撥付應由醫保基金支付的住院醫療費用。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醫保經辦機構直接與中選藥品生産或配送企業結算藥款。

《通知》明確,相關醫療機構、中選藥品生産配送企業必須在省藥品集中採購交易平臺完成採購、配送、入庫的全部流程,並按規定執行網上在線結算,嚴禁網外採購。對中選藥品,嚴禁再次議價。(記者 劉銀艷 通訊員 曾鶴群)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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