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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關於促進本市企業年金
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

2019-12-20 11:24 來源: 北京市人民政府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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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服務北京“四個中心”功能建設,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推動構建符合我市實際的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加快國際一流和諧宜居之都建設,在主動深入各區、相關企業及各年金管理機構調研的基礎上,會同市科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文資中心,研究出臺了《關於印發〈關於促進本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鼓勵企業與職工集體協商制定企業年金方案,並提交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加入由年金管理機構設立的集合計劃。在具體措施上包括搭建統一平臺、政府優惠政策激勵、創新突破政策、優化經辦服務、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協調監管五個方面。

一、搭建統一平臺

由政府主導建立我市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統一平臺(以下簡稱“統一平臺”),暢通政府、企業和年金管理機構三方溝通渠道,統一平臺主要發揮以下幾方面作用:

1.産品、信息和數據的展示。提供參保企業、年金管理機構及年金産品基本情況的透明化展示和便捷化查詢,便於企業在統一平臺上快速、低成本甄選年金管理機構和年金産品,逐步實現參保職工基本數據的統一記載、轉移和接續。

2.“年金政策進企業”宣傳機制。政府各部門和相關年金管理機構,主動深入重點區域、重點企業,點面結合,開展多維度、多層次、多方位的宣傳活動,提升企業、職工對政策的掌握和理解,解決企業年金“找誰辦、怎麼辦”的痛點問題。

3.完善企業信用評價體系。逐步將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情況,納入企業信用評價體系,並在統一平臺上展示,將該評價體系作為企業享受政府各項優惠政策的優先條件。統一平臺還將定期公佈各年金管理機構的業績和服務能力綜合評價情況。

二、政府優惠政策激勵

政府出臺各項優惠政策,鼓勵企業建立企業年金,特別鼓勵科創和中小企業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主要措施包括:

1.強化企業年金和政府優惠政策的集成。逐步將職工參加企業年金的情況,作為評選和諧勞動關係單位、人才引進和積分落戶等工作的參考條件,作為享受我市鼓勵行業發展、吸引或培養人才等優惠政策的重要條件。

2.政府試點給予資金激勵。鼓勵符合“四個中心”功能定位的國際國內人才參加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並在一定範圍內試點給予資金激勵,標準不超過單位為人才本人實際繳費的60%,絕對額不超過年人均15000元。具體激勵方案和試點範圍,由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定,所需資金由各區(行業)依據實際情況調整現有資金使用結構的方式解決,並根據需要向市級相關部門申報開展試點工作。

3.“尖端人才政府年金”。《若干措施》還提出了“尖端人才政府年金”的政策思路,由人才專項資金為符合條件的高層次、高技術、高技能尖端人才再建立一份年金計劃,進一步增強我市社會保障政策對尖端人才的吸引力。具體的人員覆蓋範圍和實施細則另行制定。

三、創新突破政策

通過前期調研,結合企業和年金管理機構反映的痛點問題,結合實際情況,提出了創新突破的政策點。

1.企業年金可以優先覆蓋部分職工。企業反映為所有職工建立年金,繳費負擔過重,且部分年輕職工流動性大,頻繁增加或減少參保人員,給企業帶來了繁重的管理成本。因此,《若干措施》規定企業可以優先為核心技術人員、骨幹管理人員等群體建立企業年金,逐步發揮示範和引導效應。

2.解決勞務派遣等形式工作的職工參加企業年金問題。《若干措施》規定,此類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可以參加用人單位或用工單位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

3.進一步靈活企業年金待遇領取條件。《若干措施》進一步放開兩類企業年金領取條件,一是工傷一至四級退出工作崗位的職工,可以提前支取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二是職工本人及配偶、子女住院費超過醫保報銷限額的部分,可以提前從企業年金個人賬戶支取。

4.進一步簡化企業年金方案備案程序。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要求,《若干措施》大力推行簡易程序範本,對於按該範本申報的,實行一窗受理、當面審核、即時辦結。

四、優化經辦服務

企業年金的具體經辦服務手續由各年金基金管理機構操作,因此,《若干措施》對各機構提出了優化經辦服務的各項要求,一是要以科創和中小企業的需求為導向,豐富和優化産品供給,簡化企業年金集合計劃工作程序,優化參保繳費、權益查詢、賬戶轉移、待遇支付的工作流程,提高年金基金收益水平,提升服務質量。二是可根據自身經營情況,結合行業自律公約,進一步降低受託、賬戶、託管和投資等環節的管理費用,有條件的免除離職人員保留賬戶的管理費。三是將企業年金和其他附加優質産品組合,向企業和職工提供一攬子金融服務。

五、建立聯席會議機制加強協調監管

建立“北京市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聯席會議機制”,成員單位包括市人力社保局、市科委、市財政局、市金融監管局、市人才工作局、市文資中心。主要職責是:研究制定促進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創新和優惠政策,對各區推動企業年金集合計劃發展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通報,對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資金激勵方案進行審核。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建立相應的協調機制。

各區、各行業主管部門會同紀檢監察和審計部門,對出臺的企業年金集合計劃人才激勵方案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保激勵資金合規使用。市聯席會議對各項優惠政策進行統籌和監督,如有違法違規行為的,按照國家相關規定追究責任。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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