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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白城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曉春一審被判6年

2019-12-22 09:59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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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長春12月22日電(記者 周立權)12月20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宣判白城師範學院原黨委書記劉曉春受賄案。對被告人劉曉春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並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對其受賄所得贓款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劉曉春表示認罪服判,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2月至2018年7月,劉曉春利用擔任白城師範學院副院長、黨委副書記、黨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物品採購、學生公寓經營權收購、職務提拔等方面為企業或他人提供幫助,先後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659萬餘元。

法院認為,劉曉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鋻於劉曉春能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有坦白情節;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屬於有較大影響的案件,有重大立功表現;且認罪悔罪,積極退繳贓款,依法可減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曹志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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