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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20年1月1日起 全省參保城鄉居民普通門診看病可報銷

2019-12-25 10:41 來源: 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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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為5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併計算

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為3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

近日,省醫保局印發《海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普通門診統籌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規定從2020年1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醫保普通門診納入報銷範圍。

《辦法》明確,適用對象為參加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居民。普通門診統籌實行定點服務管理。全省二級及以下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為普通門診統籌定點醫療機構。

普通門診起付標準為50元,與門診慢性特殊疾病、住院合併計算;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為300元,計入統籌基金年度累計最高支付限額;參保居民當年度未達到普通門診醫療費用年度累計最高支付標準的,其剩餘部分可結轉至下年度,計入住院醫療費用統籌支付額度,參保期間可依次結轉,中斷參保不再結轉。

參保居民發生起付標準以上、最高支付標準以下的門診醫療費用,由統籌基金和參保居民分別按比例分擔:一級及以下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60%,個人支付比例為40%;二級定點醫療機構,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0%,個人支付比例為50%。每日最高支付限額為40元。

符合肺癌、胃癌、肝癌和大腸癌篩查條件的參保居民,可在二級定點醫療機構進行專項篩查。專項篩查費用不受每日最高支付限額限制,符合醫保規定的,統籌基金按50%支付,計入普通門診統籌基金年度最高支付標準,累計支付不超過普通門診年度最高支付標準的50%。(記者 原中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石璐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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