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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

2019-12-27 13:07 來源: 知識産權局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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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確定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地方的通知
國知辦函保字〔2019〕1105號

北京市、河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知識産權局:

根據《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關於開展地理標誌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試點的通知》(國知辦發保字〔2019〕25號)要求,經研究,確定在北京市、河北省、黑龍江省、江蘇省、安徽省、福建省、廣東省、四川省、貴州省、雲南省、陜西省等11個地方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試點(名單見附件1)。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開展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試點,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強化地理標誌保護體系建設的重要舉措。各試點地方要按照“堅持改革創新、堅持合規有序、堅持放管並重”的工作原則,注重問題導向,準確把握需求,提升效率、優化服務、強化監管,紮實推進試點工作。

二、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改革試點是一項系統工程。要通過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健全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工作體系,研究制定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使用核準工作規範,積極推動符合條件的企業使用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穩步推進統一地理標誌專用標誌換標工作,不斷強化完善地理標誌産品保護監管方式,保證地理標誌保護産品專用標誌的合法使用和規範使用,真正做到核準更科學、監管更嚴格、服務更優化。

三、試點期限為2年,自2020年1月至2021年12月。我局將加強對試點的指導協調和評估檢查,適時組織開展試點啟動、中期評估和試點驗收,總結推廣成熟經驗做法。試點地方要根據試點申報材料和通知要求,制定試點工作方案,儘快細化形成試點推進計劃,紮實推進試點任務。我局將於近期召開試點啟動工作會議(通知另發),審定試點工作方案,並對試點工作進行全面部署。

四、各有關省(區、市)知識産權局(知識産權管理部門)要及時向國家知識産權局和當地黨委政府彙報試點工作開展情況和工作進展,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出現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做好條件保障。請於2019年12月27日前將試點工作負責人和工作聯絡人(處級)報知識産權保護司。

特此通知。

附件:試點地方負責人和聯絡人回執

國家知識産權局辦公室

2019年12月24日

(聯絡人及電話:知識産權保護司 朱曉東 王琛 010—62086707 62086894 傳真:010—62083171 E-mail:pgi@cnipa.gov.cn)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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