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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兩病”門診用藥報銷比例提至50%

2020-01-01 09:56 來源: 河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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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對同時患有“兩病”的城鄉醫保患者,分別享受相應待遇……日前,省醫療保障局、省財政廳、省衛生健康委員會、省藥品監督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完善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旨在加快推進完善我省城鄉居民高血壓、糖尿病門診用藥保障機制,進一步減輕“兩病”患者醫療費用負擔。

意見明確了這一政策的保障對象,在省內參加居民醫保並需要採取藥物治療的“兩病”患者(不含已通過居民醫保“兩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已通過居民醫保“兩病”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人員按照已有制度安排享受待遇。

根據意見,我省將以二級及以下醫保定點公立醫療機構為依託(不含村衛生室、社區衛生服務站、診所,以下簡稱“醫療機構”),對保障對象門診發生的降血壓、降血糖藥品費用由統籌基金支付,政策範圍內統籌基金報銷比例為50%,不設起付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高血壓為225元/年/人,糖尿病為375元/年/人。對同時患有“兩病”的保障對象,分別享受相應待遇。保障對象一般就近選取1家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兩病”門診就醫用藥定點醫療機構,原則上將首診醫療機構作為個人定點。

據了解,“兩病”門診用藥保障政策僅限符合條件的患者本人享受,年度報銷金額未達到最高支付限額的,年底不結轉,家庭成員不能享受。保障對象有斷保、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死亡等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待遇。

為確保參保群眾待遇水平不降低,我省對“兩病”鎖定用藥以外的其他藥品費用以及納入門診慢性病、特殊病保障範圍“兩病”患者的費用,繼續按現行政策執行。保障對象病情嚴重,符合統籌地區門診慢性病、特殊病評審條件的,評審通過後按照統籌地區規定享受門診慢性病、特殊病待遇,同時停止享受“兩病”門診用藥保障待遇。對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按照統籌地區住院報銷政策執行,不能同時報銷“兩病”門診用藥費用。(記者 張淑會)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雷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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