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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出臺

2020-01-06 09:00 來源: 廣西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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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西礦業權出讓管理辦法(試行)》日前印發,該《辦法》有效期為兩年,之前制定的相關採礦權年度出讓計劃管理暫行辦法等同時廢止。

記者從自治區自然資源廳了解到,《辦法》的出臺走在了全國前列,屬於第一次全面系統地就廣西礦業權出讓管理工作出臺的規範性文件,對優化礦産資源配置,規範礦業權出讓行為,維護礦産資源國家所有者權益,保護礦業權人合法權益意義重大。

《辦法》包括:礦業權出讓定義、出讓條件、採礦權以及探礦權出讓前期工作、出讓計劃的報批程序以及管理、出讓方式及組織實施、礦業權出讓監督管理。

《辦法》規定,礦山開採規模、服務年限應與儲量規模相一致,大型礦山不超過30年、中型礦山不超過20年、小型礦山不超過10年。(記者 唐廣生 通訊員 范雁陽)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龐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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