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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軍人事務部等軍地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表彰獎勵辦法》

2020-01-09 19:18 來源: 退役軍人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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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系統規範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工作,進一步推動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規範化科學化,激勵廣大退役軍人建功新時代、激勵退役軍人事務系統展現新作為,近日,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退役軍人事務部、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等軍地相關部門聯合印發《退役軍人事務工作表彰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共15條,自發佈之日起施行。

《辦法》明確,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設置3個常設項目:一是“全國模範退役軍人、全國退役軍人工作模範單位及個人”,表彰週期5年;二是“全國雙擁模範城(縣)、全國雙擁模範單位和全國雙擁模範個人”,表彰週期4年;三是“退役軍人服務保障先進單位及個人(含軍休工作先進單位及個人、先進軍休幹部)”,表彰週期5年,一般在項目一表彰後2至3年實施。其中,全國模範退役軍人、全國退役軍人工作模範個人、全國愛國擁軍模範個人、全國擁政愛民模範個人獲得者,享受省部級表彰獎勵獲得者待遇(軍隊人員獲獎者享受待遇,按軍隊有關規定執行)。

為凸顯評選表彰面向基層和生産一線的導向,《辦法》明確,評選表彰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於副司局級以上單位和幹部(含軍隊文職人員),處級幹部比例控制在20%以內。此外,《辦法》還對退役軍人事務領域表彰獎勵的範圍名額、表彰方式、任務分工、表彰程序、表彰監督等進行了系統規範。

《辦法》的出臺,對於完善退役軍人事務領域政策制度體系,充分發揮先進典型示範引領作用,更好地激勵廣大退役軍人珍惜榮譽、永葆本色、奮進新時代,進一步推動各級退役軍人管理保障機構及幹部職工不忘初心、履職擔當、開拓新局面,在全社會營造爭當先進、見賢思齊的濃厚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我要糾錯】 責任編輯:吳嘯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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