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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委再出央企監管細則 提示苗頭風險警示典型問題

2020-01-16 15:47 來源: 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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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1月16日電(王希、魏弘毅)維護國資安全、規範資本運作是當前國資監管的重點工作。國務院國資委近日出臺兩項監管細則,不僅強化對中央企業已發典型問題的監督問責,更突出事前事中監管,對央企苗頭性風險進行提示。

此次出臺的新規包括《國資監管提示函工作規則》和《國資監管通報工作規則》。提示函是指國資委在國資監管工作中提示特定央企有效應對、整改存在風險和問題的公文。通報是指國資委對央企存在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違規問題和資産損失事件,在央企範圍內予以批評、教育和警示的公文。

提示函工作規則突出事前和事中監管,明確國資委將對央企存在的傾向性、苗頭性風險和問題進行提示,旨在抓早抓小、預防為主、警示為先;要求央企針對提示函事項積極採取措施做好風險防控和整改落實,完善關鍵環節和重點領域的管控制度,強化內控體系有效執行,確保風險可控在控,整改工作落實落地。

通報工作規則強化事後監督問責,明確國資委將對央企已發生的典型性、普遍性或重大違規問題和資産損失事件進行通報,發揮警示教育和懲戒震懾作用;要求相關央企對通報事項及時傳達部署,認真制定和執行整改工作方案,並對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明確各央企要對通報事項舉一反三,主動開展對照檢查,發現類似問題做好整改。

業內認為,這兩項監管細則的出臺,將推動國資監管進一步融入央企日常運營,不僅對加快形成全面覆蓋、分工明確、協同配合、制約有力的國資監管體系具有重要意義,也將助力央企提升集團管控水平和抗風險能力。

【我要糾錯】責任編輯:李潤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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